关于在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新疆保险协会工作站的通知
时间:2008/1/30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周凌
新保协发[2008]5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的发挥协会“以服务为宗旨,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为职责”的作用,提升保险在客户群体心目中的地位,在更便捷、更有效的为保险双方当事人服务的同时,普及保险知识,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协会曾向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提出设立“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保险行业分会”的设想,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审核,于2007年12月28日正式批准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工作站”。
各会员单位应当加强大局意识,充分利用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这个有利的平台,向更多的被保险人推广保险知识,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提高保险在社会群体中的影响力,提升保险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通知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成立 消费者协会工作站 通知
主 送:各会员单位
抄 送:会长
抄 报:新疆保监局
编 录:周 凌 校 对:胡 泊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08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