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身保险新疆分公司2016保险年鉴组稿材料

时间:2016/3/30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学术信息服务部

  一、填写注意事项

  1、需填报“地方版表1-各地区保险业务情况”和“地方版表3-各人身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

  2、地方版表1中“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不需填写。

  3、地方版表1的“保险金额”单位为“亿元”。

  4、填写地方版表3时,表中的“新单保费”是指“总保费”中的新单保费,而非“团体业务”的新单保费;“有效保单件数”是指全部有效保单件数,既含存续也含年度新增;该项目单位为“万件”。

  5、各公司报送地方版表1、地方版表3间的数据应该完全一致,可以相互印证。

  6、各公司在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格上注明的单位。

  7、各单位数据要统一采用财政部2号解释要求的新会计准则填报,所报数据应为审计后数据,如因特殊情况未经审计的,要报送决算数据。

  8、地方版表1和地方版表3,应按照附件中的表样进行填报,不应调整地州顺序,2015年在地州成立分支机构的公司,应相应增加分支机构数据。

  二、报送要求

  1、各公司在提供电子材料的同时,还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

  2、各公司应在在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全部材料,电子邮箱:xjbxxh26@126.com,邮件主题为“XX公司2016年保险年鉴组稿资料”。联系人:郝际钰,联系电话:13999212261。

  三、附件

  1、地方版表1-各地区保险业务情况 .xls

  2、地方版表3-各人身保险分公司业务统计表.xls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