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扛着责任前行——“六大辩证关系”系列评论之三

时间:2016/8/24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中国保险报》评论员

  对个人来说,责任是一种使命;对一个行业来说,责任是整个行业社会价值的最终体现。要辩证地看待保险企业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需要社会责任的辅翼;履行社会责任,则需要以企业之发展为根基。保险企业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相辅相成,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即是题中之义。

  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已经是不分国界、不分行业的共识。企业愈发展,实力愈强,声誉愈显著,则愈应注重社会责任。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得不到政府信任,做不到民心所向,无法做大,亦不能图强。因此,我们看到,那些跻身世界500强的豪企投身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不无道理。

  对保险企业来说,犹应如此。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发布以来,中国保险业站上了更为广阔的舞台,更快更好地进入发展的快车道,更深更广地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多更细地服务民生保障。在此背景下,保险企业要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的理念,承担社会责任,而且要有主动的意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让保险发展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这是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如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近年来,保险业已用行动进行诠释。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和价值创造功能进一步提升,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例如,干旱、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来临时,防灾减灾中保险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又如,参加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在商业健康险、商业养老险领域为参保人员提供多样化的保障服务;再如,各类责任保险帮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为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保驾护航。以上种种,皆是尽责之举。

  保险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引。2014年7月8日,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发布首份《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白皮书》。《白皮书》全面体现了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完善经济补偿机制、服务国家经济转型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特别是农业保险、巨灾保险、责任保险和大病保险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和主要成绩,展示了保险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所做的工作。2015年12月,保监会制定出台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导保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理念,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目标,突出保险行业特点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保险企业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是互相促进的关系。“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中国古老的智慧告诉我们,凡事要有度,履行社会责任需要量力而行。履行社会责任要建立在企业发展的前提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就有进一步的尽责能力,才能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效益的统一。

  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进程中,保险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保险企业通过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灾害救助、农业生产和社会管理等体系中持续发力,把加快产品服务优化和推动业务转型升级有机结合起来,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提升企业发展能力之间形成和谐统一。以保险扶贫为例,保险扶贫既是保险业保障改善民生、助力全面小康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能推动保险企业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产品开发和创新运营模式,从而全面提升企业本身发展能力。又如,已覆盖全国的大病保险和涉及亿万汽车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业车险改革,都将对保险业的产品、机制创新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默默耕耘,收获自来。在政府的眼中,保险企业经办政策性业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成为政府的好帮手;在群众心中,保险业服务大众,承保时不忽悠、理赔时不含糊,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生活的保护伞;在公众舆论中,保险已经从一个曾经饱受诟病的行业,蝶变到广受关注和好评的行业。应该看到,保险企业各自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捏指成拳,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方面的步伐明显加快,担当起越来越重要的责任。

  扛着责任前行。全行业在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应该进一步提升社会责任意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人民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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