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协正式发布全面型机动车损失保险示范条款

时间:2016/8/30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作者:佚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满足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组织力量拟定形成《中保协机动车损失保险示范条款(全面型)》(以下简称《全面型示范条款》),并于2016年8月19日正式发布。《全面型示范条款》的发布是中保协深化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形成机制,构建多层次的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体系的重要举措。

  据中保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型示范条款》主要适用于个人拥有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9座以下汽车,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消费选择,其保障范围相对全面,能够满足更高的保障需求;当然,费率水平也会与风险保障程度相适应。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条款保障范围更加全面。除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可保风险以外,《全面型示范条款》将其他常见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对于车辆本身损失的风险基本做到了“能保尽保”、“应赔尽赔”。

  二是条款设计具有创新性。本次条款拟定以给主险保障范围“作减法”的形式设计附加险,即针对主险保险责任中的特定风险,设计减免保险责任的附加险,消费者同时获得相应的降费。共设计两个减免保险责任的附加险,分别为“可选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轮单独损坏除外特约条款”,这在我国车险业务中尚属首次。

  三是条款表述更加科学、规范、简洁。条款文字简练,极大的方便了消费者阅读。比如,凡在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内容,在条款中尽量不做重复约定;大幅减少了赔偿处理中被保险人义务的表述,优化理赔流程,方便被保险人索赔。

  据了解,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历经一年半时间,经过多轮征求行业意见并反复论证后,形成了《全面型示范条款》初稿。2016年6月16日,中保协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业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整个拟定过程中,共收到各方意见和建议300多条,中保协在吸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全面型示范条款》。该负责人表示,为持续满足消费者不同保障需求,中保协还将继续组织拟定保障范围更加细分和个性化的示范条款,丰富行业产品体系,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样化选择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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