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将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时间:2017/2/25     来源:财新网     作者:佚名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文件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后,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又在《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2016年12月18日,在安全生产的最新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取消此前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里已提出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当时,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在解读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时表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据财新记者了解,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已有十几年,设立之初是为了在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破产之后,能够有一笔资金用于事故的赔偿以及相关人员的安抚。但实际操作中,抵押金缴纳以及资金管理方面均不够规范,实际缴存率、利用率都较低。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教授周建新介绍,安全生产责任险近几年各地一直在推行,但还未普遍实施。对于《意见》中提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他推断,具体的操作方法应该是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生产风险性的大小缴纳不同的保险费,并且根据企业每年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来调整保险费的数额。

  周建新认为,引入安全生产责任险这一市场化手段,科学性更高,让企业投入双方都认可的安全生产投入,有利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操作,同时也便于评估,可以增强企业生产的安全保障。

  在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方面,《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还提出,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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