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出境保险示范条款正式发布

时间:2017/4/24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赵广道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机动车出境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出境车示范条款》”),为中国境内注册机动车在境外约定区域内行驶提供风险保障。《出境车示范条款》的发布,不仅填补了行业出境机动车保险产品的空白,也成为车险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和支持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鲜活案例。

  实际上,早在去年9月,由中国保监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上,东盟多国代表就表达了对跨境车险的关注,并期待各方能在跨境车险领域展开更深层次的合作。在更早之前的2016年初,中保协便已应广西政府和监管部门建议,组织工作组赴广西边境口岸对出境车辆涉外车险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在详细摸底当地政策环境和业务需求后,着手开展研究工作,经充分论证和反复打磨完善,凝聚多方共识,最终形成了《出境车示范条款》这一首个适用于全国的行业性机动车出境示范条款。

  近年来,我国广西、云南以及珠海等多地的跨境车险业务均保持了高速增长。比如,2016年前8个月,广西跨境车险就累计承保车辆约7097辆次,保险金额3.6亿元,接近2015年全年水平。一直以来,由于各国间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在具体开展跨境车险业务的两国(地)间产品的精算基础、承保理赔的经营管理等均有所不同,诸如此类的问题均需具体操作的两地保险业在不断沟通交流中创新解决。此前,各地跨境车险的具体条款都以各地的经办公司自行拟定为主,缺乏统一的承保理赔以及服务标准。随着中国与东盟全面战略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以广西等省份为代表的双边国际道路运输以及相应承载的货物贸易、人员往来都在迈向新的台阶,在此背景下,对跨境车保险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就各地跨境车险一些共性的问题予以规范统一,发布具有广泛适用性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和操作实务势在必行。

  据悉,此次,《出境车示范条款》充分考虑了与现有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衔接,基本沿用机动车商业综合保险的结构体系,结构严谨,内容贴合出境实际,主险与附加险的相互组合可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灵活多样的机动车出境保险需求。同时,针对出境保险实际特点和需求,又有所创新,在条款体例方面,保留原有“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四大主险,精简附加险条款种类,保留“车上货物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在条款内容方面,根据出境情景,特别明确了出险地的保障责任范围、法律适用、保险期间问题,对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条款进行了全面修改。

  具体来看,此次发布的《出境车示范条款》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保险责任范围具有针对性。根据出境车辆行驶区域特殊性和既定性,将保险责任范围限定为“在境外约定区域内”,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有效集中保险资源,精准服务出境车辆的个性化需求。

  二是法律适用合理。考虑到车辆出境后周边国家法律环境复杂多样,为尊重当地法律规定、便于被保险人理解并履行保险合同,条款在责任免除与赔偿处理中均以“事故发生地”法律或相关标准作为是否赔偿及确定赔偿金额的依据。

  三是保险期间设定灵活。车辆出境在时间上呈现碎片化,间隔式,为满足各类型车辆对不同保险期间的需求,特别是大量营业货车“点对点”“仓对仓”式的营运模式,条款对保险期间的约定相对灵活,规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据介绍,接下来,中保协将进一步丰富完善商业车险保障范围,根据市场实践情况,及时对《出境车示范条款》做动态修改,不断增强其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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