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税优健康险的12个问题

时间:2017/5/18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郑秉文
  编者按:个人税优健康险于7月1日开始从31个试点城市推广到全国。作者从4个方面对个人税优健康险的重要意义作了阐述,又从4个方面对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制约因素作了分析,最后从4个方面对大力推广个人税优健康险提出政策建议。上述12个方面是目前解读个人税优健康险的重要指南。

  在全国范围推广个人税优健康险的4个重要意义

  日前,国家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7月1日开始,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在去年31个城市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国,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个人税优健康险推向全国,在国家医疗健康体系中将补足最后一个“短板”。中国的医疗健康体系可以分为3个层次,由9个板块构成。第一层次是国家举办的社会健康保险服务体系,它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等5个板块构成;第二层次是企业单位雇主举办的健康保险体系,它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团体健康险等两个板块构成;第三个层次是居民个人举办的健康保险体系,它由两个板块构成,一个是商业健康险,另一个就是去年在31个城市试点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今年宣布正式推广到全国,意味着中国医疗健康体系框架最终形成。

  第二,个人税优健康险推向全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健康中国”战略构想的重大举措。从去年开始试点至今,个人税优健康险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被认为是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惠民工程。虽然试点城市只有31个,但一年来,全国已有5万多人投保,保费规模已超过1亿元,这是一个不小的成绩。今年7月1日健康险推至全国之后,投保人数必将明显增加。

  第三,个人税优健康险推向全国,是让人民享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创举。中国人医疗健康支出中,个人自费比例较高,例如,在2014年3.5万亿元的卫生总费用中,个人自费1.17万亿元,占33.2%;相比之下,2015年,美国全年健康消费总支出3.05万亿美元,个人自费为3381亿美元,仅占总支出的11.1%。建立个人税优健康险,可降低个人自费的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

  第四,个人税优健康险推向全国,是中国从保险大国走向保险强国的一个重要引擎。“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发展给出了明确的具体量化指标,即“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几年来,保险业发展速度惊人,保险深度从2013年的3.03%提高到2016年的4.16%,保险密度从1265.7元/人提高到2239元/人,按照这个增长速率,“2020年目标”有望提前实现。其中,在产险、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这四大险中,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率最快,贡献率最大。2013年-2016年,健康险业务分别同比增长30.22%、41.27%、51.87%和67.71%。个人税优健康险在全国的推广必将把健康险业务推向一个新高潮。

  推广个人税优健康险的4个制约因素

  但总体看,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展开和推广还存在一些外部环境和产品设计等方面的约束,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座”。

  第一,我国是财政收入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纳税人的数量比例很少,个人健康险的税优政策敏感度太低。个人税优健康险的目标消费群体主要是纳税人,每月有200元免税额,每年2400元,这是健康险的主要吸引力。但是,我国是间接税为主的国家,以2016年为例,个税只占财政预算收入的6.3%,其中,工薪税就更少了,大约只占3.8%,就是说我国的纳税人数量很少,例如,2011年个税免税额提高到3500元时,纳税人数量从8400万人掉到2400万人。所以,在我国,税优型福利制度的敏感度很低,撬动市场的力度弹性很差。比如,在试点城市武汉,去年购买税优健康险的人数是2232人,但能享受到免税的人数仅为705人,就是说,2/3的投保人不是纳税人。我国税改的大方向是从间接税向直接税过渡,但目前来看尚需时日。

  第二,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项所得税制,投保人离不开企业单位,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可及性很差。对工薪税纳税人而言,税优的实施只能由单位代扣代缴,而不像采取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那样,个人可以离开单位在社会上自由购买,年底集中可以退税。投保人在企业和单位购买健康险存在诸多不便,比如,如果单位里有人愿意投保,有人不愿意,这就会给会计软件管理与操作带来麻烦,单位领导也不便强制让全体职工都购买,这就导致这个制度的可及性很差,投保人离不开单位,社会上单独购买时“退税”很麻烦,税优健康险难以普及开来。

  第三,个人税优健康险现有的产品具有明显的准公共性,保险公司在市场启动阶段会很困难。监管部门考虑到税优政策支持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带有明显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对个人税优健康险的产品设计作出许多重要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惠民特征有3个:一是投保人可以带病投保,不得因病拒保和续保;二是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不够80%的差额部分须返还到个人账户;三是不得强制要求投保人变换保险公司。这3个要求是硬性的,对保护投保人的权益至关重要,但对保险公司的精算能力和产品设计来说则提出了严峻挑战,稍有偏差就出现亏损,这就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健康险时非常小心谨慎。所以,从供给侧来看,保险公司提供个人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不是很高,更多处于观望阶段。像这样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保持不亏损的主要措施是扩大业务规模。根据大数法则的原理,投保人数量越多,风险越小。但在试点启动阶段,投保人不是很踊跃,这反过来又压低了保险公司的预期,不利于扩大规模。这样互为前提的情况使健康险暂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第四,免税额不高,降低了健康险对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效用。每年免税额2400元,对月收入1万元的纳税人来说,每年只能节省480元的个税,每月才节省40元,这点钱对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来讲,其吸引力不是很大,激励性不是太好,他们不会太在乎节省这点个税。所以,在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那里,个人税优健康险的效果不是很理想。每月节省40元的边际效用对低收入群体却很高,收入水平越低,边际效用就越高,吸引力越大。但是, 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再加上200元的免税额,等于起征点提高到了3700元,这对于6000多元收入的群体来讲,扣除五险一金之后,就所剩无几了,低于3700元这个起征点,本来就不用纳税了,购买健康险等于没有享受到税优政策的实惠。这就意味着,对低收入群体而言,对健康险给予的税优失去了敏感度,或者说税优敏感度大大降低。这样分析起来,每年2400元的免税额似乎太低了,不太利于健康险的推广。

  大力发展个人税优健康险的4个政策建议

  上述分析说明,个人税优健康险在全国的铺开和推广有赖于总体税改环境的改善,也有赖于政府部门推广的力度。

  首先,应加快税制深化改革的步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和“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税制的这两个“逐步”改革已经提了20多年,改革正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到位之时,就是健康险大踏步前进之日。

  其次,应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健康险的研发力度和销售力度。必要时,对承保税优健康险的险企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以鼓励更多险企参与进来,鼓励承保的险企研发更多的产品。

  再次,应鼓励险企加大对这个特殊的税优健康险的宣传力度。险企要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地开发潜在市场,重点是低收入群体。众所周知,健康险的产品设计复杂,保单很难读懂,低收入群体最需要健康险,但这个群体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对保单的理解力不如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群体。应鼓励险企增加宣传费用,对这个健康险的宣传普及实行专款专用。这个险种的消费对象是个人,不是雇主,所以,要让职工个人充分了解这个税优健康险的意义、地位和性质等,对购买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指南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个人税优健康险能否成功的关键。

  最后,应适时提高免税比例上限。为满足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市场需要,随着个人税优健康险的铺开和市场的需要,应适时提高免税额的上限,给险企以更大的产品设计空间,给险企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发挥险企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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