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通知整治车险市场乱象

时间:2017/7/12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冯娜娜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就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有关事项作出规定,旨在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维护车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车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通知中,保监会列举出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出现的一系列事项,包括: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车辆使用费”等方式套取费用。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车险业务的合规性管控。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页链接服务,但不得委托或允许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
  
  保监会还强调,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报批和使用车险条款费率。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口头约定、特别约定、补充协议、批单和退保条款等,变相修改或拆分车险产品的责任范围、保险期限、权利义务和费率水平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以参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促销活动等方式变相违法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保监会还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不得以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方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不必要的索赔证明文件。
  
  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依法组织制定、修订车险相关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完善对会员单位车险市场行为的约束、管理机制,建立对会员单位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制度。对于涉嫌违法的,可提请保险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保监会称,各保监局应确保车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机构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行政处罚。各保监局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存在套取手续费或其他费用用于商业贿赂,以及其他贪污、挪用、侵占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在手续费科目之外归集、计量手续费支出,违反税法的,应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提供涉税违法线索。发现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冒用保险公司名义违法开展保险销售活动,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