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林:互联网新技术下共谋保险业健康发展

时间:2018/1/11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和讯网

  互联网时代的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新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已越来越大,正推动经济社会进入更高维度的空间;事物的不确定性显著加大。同时,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从保险标的的风险规律和保险相关技术等多方改变着保险业的面貌,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包括技术黑箱下新的信息不对称,包括丛林法则下的新垄断,等等。应当高度重视互联网新技术下风险高维化时期的各方主体全面协调管理,防范信息错配,包括从具体的标准体系建设等,到发展大方向上形成共识并多方协同合作。

  事实上,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颠覆了诸多风险规律。以物联网技术为例,当万物互联时,事物反应链条上各节点间的关联路径增加,并以此形成新的有效反馈和干预逻辑,极大增加了变量的联系逻辑路径,增加了相关世界的维度。另一方面,以往分析中被忽略的维度信息在新技术的作用下被凸显出来。以车险为例,过去的从车数据分析往往以空间维度、时间维度为主,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甚或人工智能技术,温度维度、声音维度,甚至颜色维度、气味维度,以及地质维度、医疗维度、体力与耐性维度等信息都可能被收集并加以利用,通过数据信息刻画的规律成为社会生产链条上的控制工具。新技术的发展,更会在安全性、舒适性、感受性、管理性等多维度带来约束和主张的机会。也就是说,技术突破到一定阶段,一项技术的变革会在多个维度强化甚至缔造新的干预逻辑通道或路径,干预诸多因果关系链条上的约束和主张;使得可供决策的维度急速提升,因而也带来了风险的高维化,经济社会由此将真正进入高维时代。

  随之而来,一方面,万物不再像过去那样随机,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障成本可能因之发生双向巨变。另一方面,大数据带来风险的细分和风险规律的再认识,使保险大数法则的运用变得更加困难。而人工智能系统则让风险管理的反应链由过去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决策延长为以智能约束和主张指令、智能干预并反馈为中心的反应链;干预事物发展规律,改变风险进程,将逐步升级为风险管理的核心。

  新技术下,风险发生重大变异的同时,科技服务本身异化凸显,原有风险管理工具随之异化。一方面,风险变异中,科技服务异化。道路交通风险由马车时代的牲畜风险变异为工业时代的机械故障风险,进而变异为信息时代的信息处理风险。在风险处理过程中,就知情权利地位和工具方面,新技术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但是就技术服务的利益主体以及技术工具掌握的次第方面,新技术又增加了信息不对称,显著加重了个体对掌握信息工具方面的诸多依赖性。换言之,技术变革的初衷是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但技术黑箱又将绝大部分使用者拒之技术控制门外。因此,高维信息的获得者在社会分工链条中占据了主导权,科技服务出现异化,背离初衷。

  对保险业来说,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助推保险业增强风险保障能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的可得性,从“渠道变革”、“场景创造”到“科技重构”,改变了保险业的面貌;但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无论是寡头垄断风险和金融安全风险,还是消费者保护和监管能力,管理机制滞后于风险维度提升速度的问题在互联网新技术下变得尤为突出。

  在此背景下,在保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保险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这对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促进监管和自律的有机结合,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互联网保险和金融服务中,无论是在广大消费者之间,还是消费者和服务商之间,以及行业监管中,均需要凝聚共识、汇聚智慧、形成合力,需要形成和认同风险控制伦理、参与和制定风险管理标准和规则,确立和成就风险治理机制,最终真正分享互联网新技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希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保险专业委员会与各方一道,共同营造互联网保险的研究、实践、交流、学习平台,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凝聚各方智慧、取得各方共识,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共谋互联网保险发展大局,树立公信力和权威性,为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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