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共议托育服务 呼吁建立婴幼儿托育意外保障制度

时间:2018/3/20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朱艳霞

  去年,有关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并引发强烈关注。今年两会期间,有关“建立0-3岁托幼服务体系”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话题之一,多位代表委员将保险作为托育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呼吁建立和推广婴幼儿托育意外保障制度。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儿童托育全过程监管,一定要让家长放心安心。

  据了解,2013年我国开始实施单独二陔的生育政策,2015年又放开了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伴随着新生儿数量的持续增长,对应的社会教育服务却明显不足。由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幼儿园都只接受3岁以上的幼儿,0-3岁的婴幼儿只能由其父母或老人负责照看。如今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大部分80后的父母都需要工作,无法辞职专心带孩子。而当我国延迟退休政策的逐步落地,传统的由老人照看孩子的方法也将难以为继。

  代表委员们提出“出台关于托育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现有的社会公共资源,推广设立托育点”“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成立托幼专项基金”……其中,多位代表委员认为,保险是托育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呼吁建立和推广婴幼儿托育意外保障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公司营销经理张晓庆建议,建立托幼意外保险制度,由专业保险公司负责运营,保险对象是入住托幼机构的婴幼儿。婴幼儿在托幼机构发生意外时,由保险公司承担有关费用,减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承办托幼机构存在的巨大风险。

  张晓庆表示,托幼意外保险资金可以多方筹措。政府补贴一点,个人出一点,既体现政府对托幼事业的支持,也体现个人的投保意识。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野县城郊乡马营村村民、广东省东莞市鼎泰鑫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新野鼎泰电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馨有着同样的观点。她表示,由于3岁以下婴幼儿的身心发育尚不完善,身体抵抗力差,容易发生各种健康、意外伤害方面的问题,应该建立并推广婴幼儿托育意外保障制度。

  王馨进一步提出,托育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作为基本医保的险种,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这样更有助于保障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接受社会托育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卫计委主任郭玉芬建议设立0-3岁幼儿照护制度。她建议,各级政府应制定0-3岁婴幼儿照护教育发展规划,以确保照护教育机构的建设费用等,这些机构的所需地块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同时,按照现行学前教育的标准,将0-3岁婴幼儿照护教育基础投入经费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建立由政府和家长购买的育婴保险制度。

  此外,民进中央提交了一份《关于大力发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提案,为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建言献策。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表示,应整合全社会资源,鼓励社区、企业、公益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托幼机构的建设。托幼机构应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专项的托育意外保险。

  华泰财险个险产品中心总经理王磊告诉记者,关于幼儿保险,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是幼儿园作为投保人购买的校方责任险和幼儿家长作为投保人购买的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专门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责任险目前是市场空白。

  王磊表示,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关于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总体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健全,缺乏专门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现在部分婴幼儿托管机构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急需规范。如果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监管办法,对婴幼儿托管机构的准入和经营行为作出规范,保险公司便可以根据相应的政策开发相关的保险产品。

  记者了解到,近日,教育部部长助理、教材局局长郑富芝在九三学社界别小组讨论会上称,教育部正在制定一个新时期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前教育的意见,调研已经结束,相关文件正在起草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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