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寿险董事长徐敬惠:集团一体化管控模式助力公司转型升级

时间:2018/4/26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张爽

  “国内外实践表明,公司治理是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经济发展影响巨大。”近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董事长徐敬惠表示。

  他表示,太平洋寿险转型能够取得一定的业绩,主要基于母公司中国太保集团对各子公司高度控股,采取一体化公司治理模式,有效降低了沟通成本,提高决策运营效率。在去年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中国太保集团和各子公司均被评为优质类公司。

  完善的公司治理是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石

  目前,中国太保集团无控股股东,投资者结构比较均衡,仅有4家机构占比超过5%,有利于发挥制衡作用。“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充分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力和义务。

  徐敬惠表示,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首先保障了太平洋寿险发展战略的制定有效、传导顺畅、执行到位。

  具体来看,中国太保集团对寿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统筹管理,在寿险董事会委派董事,通过派驻董事会秘书指导和协调寿险董事会具体工作。寿险董事会承接集团发展战略,坚持“保险业姓保”,坚持价值导向,实施“聚焦营销、聚焦期缴”策略,大力发展长期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个人业务。为确保集团战略贯彻,太平洋寿险建立了一套从上到下以价值指标为核心、兼顾投资者与消费者利益的考核制度。

  在良好的公司治理保障下,寿险新业务价值增速连续7年保持上市同业领先,业务结构显著优化,2017年长期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新保收入占比达到82%,客户净推荐值(NPS)连续两年提升近30%。

  在资产管理方面,徐敬惠介绍,中国太保集团建立了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架构,理顺了各法人主体之间的委托受托关系,制订了决策层、执行层和工作层的制度流程,实现分层次管理。集团负责拟定战略资产配置方案和投资指引,管控总体投资风险。寿险公司全面承担寿险资产负债管理主体责任,形成了包括董事会、经委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内的多层次资产负债管理决策体系。同时,将资产负债管理职能贯穿于保险产品设计、投资策略选择、流动性管理等业务全流程,初步形成了以产品为原点,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机制。近3年,公司平均会计收益率达到5.66%,持续超越负债成本。

  此外,完善的公司治理还推动太平洋寿险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实现了健康稳定的发展。中国太保集团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统一制定风险政策,寿险公司可以在集团限定范围内根据自身特征制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寿险公司对自身经营行为负责,重大风险防控由集团统筹。

  在中国太保集团风险管理框架下,太平洋寿险建立了与偿二代要求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平衡。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盈利稳定,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风险综合评级(IRR)监管评估良好,未出现系统性风险。

  “扶优限劣” 加强公司治理分类监管

  “这些年来,随着行业快速发展,行业中几家上市公司由于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都取得健康稳健的经营业绩。但随着各类社会资本大量涌入保险业,股权结构不清晰,公司治理很薄弱,发生了一系列风险暴露的案件。”徐敬惠认为,监管机构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前瞻性、针对性非常强,但公司治理监管的刚性约束需不断加强。当前处于“三期叠加”阶段,保险业转型升级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尤为重要和紧迫。

  为此,徐敬惠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针对集团型保险公司的监管重点放在母公司层面。在一体化管控模式下,集团实际承担子公司风险管控责任,建议公司治理监管重点放在母公司层面,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监管给予区别对待。

  其次,应该加强公司治理分类监管,充分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对于评级高、风险小的公司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率,支持鼓励创新发展;对评级低、风险大的公司可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广度和深度。

  第三,应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刚性约束。重点对股权集中的非上市险企实施“双披露”,对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等信息加强披露,同时,监管机构及时向社会披露险企监管评价信息。通过提高信披透明度强化公司治理外部监督,提升社会对行业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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