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旅游保险迈进发展期

时间:2018/5/23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李梦溪

  近年来,我国旅游产业发展迅速,旅游市场消费也在升级,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保险保障功能逐渐被普通消费者认知和接受。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处于旅游、互联网和保险三个风口的互联网旅游保险,也从起步期迈入了发展期。

  旅游保险的产品简单、保费较低、易于场景化销售,互联网便捷迅速、便于定制等特点,让互联网和旅游保险有了天然的结合点。客观来看,无论是旅游景点、旅行社、导游、游客等旅游环节中涉及的各方主体,还是票务、车辆、酒店、机票等围绕旅游的每个场景,都有可能触发旅游保险的需求。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近期发布了《互联网旅游保险市场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供旅游产业和保险行业共同参考,为提升旅游相关风险保障水平提供支持。

  消费体验强的保险产品受青睐

  《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国内和入境旅游人数总和超过5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5.3万亿元,目前,已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和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地位。

  《报告》认为,在旅游业高速发展过程中,互联网旅游保险逐渐成为各个保险公司、特别是新设立保险公司快速入场的途径;同样,消费者对于各类保险产品的选择,也越来越具备自主性。

  为使《报告》更具权威性,中保协收集了44家财险公司互联网旅游保险数据进行分析,而该44家公司占2017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的99.5%。

  《报告》在综合分析比较2017年和2018年春节出行数据后显示,2017年春节后不久,我国游客主要境外旅游路线之一的韩国游遇冷,其次是下半年,原中国保监会及民航总局对在线旅游及机票等的增值产品禁止默认勾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2018年旅游出行保险的投保情况。数据还显示,2018年春节期间,旅游出行相关保险累计总保费1.93亿,同期下降约15%;但同时,2018年春节期间保费收入是2016年春节期间保费收入的150%,这也反映出旅游出行保险发展呈上涨态势。

  另外,《报告》认为,消费体验更强的保险产品更受青睐。从图2可以看出,2018年春运期间酒店取消险占比上升6个百分点、航班延误险上升4个百分点,而境外旅游险占比下降3个百分点、境内旅游险下降5个百分点、航意险和其他交通工具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均下降2个百分点。在消费者对旅游出行保险有更主动选择权的大背景下,酒店取消险占比较大幅度地上升,说明酒店预订费用在退订时不可退还确实是消费者关注的风险,而且此类产品的保费以酒店预订金额为基础、单均保费较高,对其上升幅度有一定影响;同时,由于航班延误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出行痛点,加之航班延误险的快速赔付体验,使该险种也成为消费者主动购买、占比上升的产品之一。

  在通过抽样比较不同规模财险公司后,《报告》通过对2017年互联网旅游保险保单数量和保费分析,认为受旅游淡旺季影响,旅游保险相应呈现明显的特点,其中6月-10月旅游险保费占全年旅游险总保费近50%。

  此外,保险产品和投保时间受出游天数和距离远近因素影响明显。《报告》显示,适配境内短期旅游(通常为2天~4天)和境外周边国家旅游(通常为6天~8天)或较远境外国家旅游(通常为欧洲和澳洲13天~14天)的产品最受消费者青睐;从购买时间看,一天中有三个高峰时段,分别出现在午休前,下班前以及晚上睡前,有不少客户倾向于在工作期间较为宽松的时间段投保。

  《报告》指出,当消费者具有更多自主选择权时,就会更倾向于选择消费体验更强的保险产品,而对于人身意外风险的主动预防意识则相对较弱。

  多重因素影响投保意愿

  目前来看,虽然旅游保险购买频度高、购买速度较快,但《报告》认为,财险公司仍然需要全面分析投保者购买旅游保险产品的相关因素,并深入研究其产生的具体影响,以便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报告》认为,在保险意识仍普遍薄弱的大背景下,很多游客对旅游中潜在风险认知不强、对旅游保险产品的概念混淆、对保险产品信任度不高,导致主动投保率不高。

  目前,涉及旅游保险的主要政策法规中,明确了投保责任保险及旅行社作为主体的投保要求,但责任保险及旅行社被动投保的意外保险往往不能全面覆盖游客的旅游风险。目前,一旦互联网旅游保险需要由消费者主动勾选购买,投保率就会严重不足。

  其次,签证政策的变化对旅游保险销售有显著影响。如根据欧洲申根国家的规定,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申根保险;赴台游也强制要求购买足够医疗保额的旅游保险,所以这两条旅游线路的主动购买率就非常高。此外,境外旅游保险之所以成为旅游保险市场中规模最大的业务之一,主要原因是境外医疗费用标准与国内不同且差异巨大,在境外突发疾病或意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通过国内医疗保险覆盖或报销,因此旅游者的投保意愿较其他旅游产品显著提高。

  除政策影响外,《报告》认为,出行方式、旅游淡旺季以及目的地安全状况都成为消费者购买互联网旅游保险的重要影响因素。值得一提的是,从互联网旅游保险的销售渠道看,在线旅行社(OTA)和其他第三方网络平台,旅游保险销量较大;超市型互联网平台也越来越受到用户青睐。而目前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自营平台和服务方式,不断尝试创新,逐渐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旅游保险如何呈现飞跃发展

  基于以上背景,《报告》综合各方意见,从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和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

  产品方面,《报告》指出,只有对整个旅游产品链条所有关键节点风险的深入理解,保险公司的产品才有可能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能从本质上改变游客保险意识淡薄,投保积极性低的尴尬境地。目前,产品普遍存在同质化严重、定价研发能力不足的情况、且大多为短期险种、附加保障较多;此外,保险产品还存在供需双方严重失衡等现象。

  《报告》建议各保险公司加强旅游保险产品的研发。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旅游产业链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有效提升旅游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加强特殊风险领域旅游保险产品的研发,提供专门的产品和服务,以释放特殊风险相对刚性的购买需求。

  销售渠道方面,《报告》指出,互联网旅游保险合作渠道趋于垄断,市场竞争缺乏活力。目前,由于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的大多是高频服务,在这些平台上的旅游保险业务规模见效快,保险公司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关注较多,忽略了自营平台建设与推广;此外,在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互联网保险,保险就属于附加服务,容易出现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报告》建议建立保险业内部对话沟通机制,集行业之力提升客户画像和分类能力,认真做好承保和理赔的客户甄别工作,拓宽旅游保险销售渠道,进一步加强优质客户的精准服务能力,并且有效杜绝恶意骗保行为。在此基础上,加强保险业与旅游业的协作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做旅游保险宣传活动。

  服务方面看,旅游保险涉及境外出险时,由于当地政策、语言等原因,单证较难收集,且审核较为困难,证明类材料仅通过国内渠道无法有效印证;同时,现有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及水平参差不齐,且理赔互联化多数仍处于初级阶段,理赔标准和流程未能完全跟进信用体系发展。《报告》建议,要积极完善旅游保险的相关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及水平,加快理赔互联化进程,让投保者能实时了解保单理赔进程,做到信息透明化;此外,可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根据具体的场景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如为旅途中的客户提供线上的动态支持,或提供风险提示服务和防范风险标准等服务。

  《报告》认为,2017年互联网旅游保险红火发展和监管收严之后,从长期来看,保险公司的自身能力和品牌仍然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和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保险营销必须依靠品牌和自身优势。在新的环境下,借助大数据基础的产品和信用体系、不断细化的服务、互联网营销能力等等,为消费者提供较为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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