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遗洒物致人损伤 不属交通事故

时间:2019/3/25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胡剑雄

  车辆载物运输时所载物遗洒路面,造成沈某摔倒受伤并致残,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车辆承保单位浙江海盐人保财险赔偿该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浙江海盐人保财险经调查取证和积极主张,最终以车辆所载物遗洒路面不属交通事故为由胜诉,避免了不当赔付23万余元。

  据悉,该人身损害事件发生于2018年6月8日。事后,据海盐交警大队对此案的责任认定,刘某驾驶由海盐人保财险承保的重型自卸货车所载物行驶时遗洒路面,造成沈某摔倒受伤,刘某负全责。沈某治疗结束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其诉讼至法院要求海盐人保财险赔偿交通事故损失23万余元。海盐人保财险法律岗人员在审核案卷材料时,发现本案并非现场报案而是事后补报案。考虑到承保车辆的车主是单位,且近年来该车已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车主应当熟悉理赔流程,遂向驾驶员刘某了解情况,得知遗洒物(泥土)是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运输时遗留在路面而非事故当天,为得到交通事故证明解决赔偿问题才推迟出险报案,针对这一细节,法律岗人员怀疑案件存在隐情。为弄清事实,遂委托律师彻查此案,经调查发现,事故路段是车辆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放置点,因雨天路滑,当天已发生了多起路人摔倒事件,其中,沈某的伤情最为严重。为了通过保险索赔解决伤者的赔偿问题,在车辆运输单位及伤者亲属的软磨硬泡下,交警部门出具了情况说明书,证明事故发生是因运输车辆倾倒泥土后,路面未清理干净所致,并对该案的责任进行了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应当限定于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范围内,而并非与投保车辆有关的任何损害都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沈某行走时踩踏泥浆滑倒,并非投保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故本案不能认定为投保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对此,海盐人保财险无需为此案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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