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逃逸 车主责任自担

时间:2019/3/25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袁婉珺

  刘某开车将姜某撞伤后逃匿,姜某多处受伤。故姜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2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姜某损失12万元,刘某赔偿姜某损失5万余元。

  原告姜某起诉被告刘某、保险公司诉称,2017年,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地,被告刘某驾驶小轿车,将姜某撞伤,事发后,刘某不仅未对姜某实施救护、保护现场,反而驾车驶离现场,因刘某逃逸,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姜某多处受伤,给姜某造成较大的损失,后姜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合计20余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刘某下车观察了下情况,他主观认为姜某的情况不严重,所以并未理睬,开车离开现场。事故造成姜某左肱骨干骨折、预激综合症等,虽未构成伤残,但姜某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都比较长,加之姜某的收入、护理他的爱人李某的收入都比较高,所以经法院核实,此次事故给姜某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7万多元。

  法院最终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姜某损失12万元,判决刘某赔偿姜某损失5万余元,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在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下,可以先行赔付伤者的损失,但赔偿后其有权追偿,所以最终刘某可能要赔偿全部损失。但如果刘某并未逃逸,那么姜某的损失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的范围内基本可以赔偿完毕,自身不需要承担过多费用。

  法官寄语: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交通事故在所难免,如果真的发生,切莫因为各种想法逃避,首先要救人为先,这是当务之急,关于后期赔偿问题,因为车辆都有保险,可以按照正当程序再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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