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制内置社会责任基因

时间:2019/10/8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作者:杨孟著

  在真实的世界里,风险和不确定性无时不有、无所不在,经济社会被笼罩在无端的困惑与苦恼之中。按照富兰克·奈特《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一书的观点,风险是指能够被计算概率与期望值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不能够被预先计算与评估的风险。正是基于风险具有被衡量、计算或然率的属性,以及现实中人们对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客观需求,才催生了保险机制的呱呱坠地。

  保险机制的孕育过程告诉我们,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已经内置了社会责任基因,因而也就具备了承担社会责任的天然属性。在实践中,保险业经营的对象是风险,保险产品的使用价值在于补偿风险损失,提供安全保障。众所周知,但凡触及教育、环保、医疗、养老、健康、贫困、救助等领域中的“短板”,只要是始于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终于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就一定是在承担重大社会责任。换个视角来考察,这些所谓的“短板”,说白了其实也就是“风险”问题。对此,保险机制完全可以提供一套完美的其他机制无可替代的解决方案。可见,保险业“生产经营活动”与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功能上的啮合性。

  现实中,“社会问题”必为公共问题,因而对于某些特定“社会问题”的解决,自然也就属于社会公益的范畴。保险具有准公益属性盖然如是,“公益保险”缘起于此。由此, “公益保险”作为保险准公益属性的承载者或体现形式,其实质则是社会公益商业化运作的保险机制模式。扩而充之,对于某些不确定性“社会问题”或风险和不确定性伴生性“社会问题”,就其解决方案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而言,莫过于“公益保险”的扩展版——“保险+政府”模式。

  实践中,保险业解决“社会问题”主要通过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即通过设计特定的保险产品(如大病险、健康险、意外险等)这种“公益保险”的形式——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保险业务都属于公益保险的范畴——从事公益活动。“公益保险”的实质是将公益理念植入保险机制,用保险手段运作社会公益。新华保险以“关爱人生每一天”为目标,积极进军养老、健康产业,构建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体系,是将社会公益融入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并成功实现战略转型的典型案例。

  一般情况下,“公益保险”的覆盖范围仅限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共同体之内,这是与以专门解决“社会问题”为使命的“社会企业”(又称公益企业)的不同之处。不过,运用保险“纽带”联结作用,通过有机链接社会公益资源(包括政府财政资源以及通过设立独立的公募基金会吸收社会资源),也可以大大拓展公益保险的覆盖范围,突破社会共同体的限制。内容主要包括送保险、提供保险补贴、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高赔付率、加大救助力度,以及特殊情况下的除外责任免除等。

  当然,对于“公益保险”之外的“社会企业”擅长解决的“社会问题”,同样也属于保险机制的功能范围,并以“保险公益”(以其自有资金从事公益活动,直接解决社会问题)、“保险+公益”(通过设立私募基金会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公益机构从事公益活动,间接解决社会问题)等模式,全方位、多渠道协同解决“社会问题”。

  如果说“公益保险”是保险机制内置社会责任基因的内在表现形式,那么“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则是保险机制内置社会责任基因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每项重大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都离不开保险业的在场,保险业的功能作用已不再局限于特定的“社会问题”,而不断向国家治理、宏观经济运行等领域延伸。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明确要求我国保险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则明确提出开展医疗保险、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等保险脱贫方式;等等。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既是保险机制的内在规定性,更是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美国通用汽车董事长约翰·史密斯曾说过,“只有负担起对社会的责任,才能使一个企业卓尔不群”。在我国保险界,若没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着眼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也就不会有保险业灿烂辉煌的今天,更不会诞生出社会保障体系、责任保险体系、农业保险体系,以及巨灾保险、地震保险等众多创新成果。

  实践表明,传统的成本、质量管理只是保险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而社会责任才是保险业兴旺发达的坚实根基。就保险业务自身的性质而言,保险产品的无形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消费者对其“信任”的需求尤为迫切。这也即保险业极其重视自身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的原因之所在,因为这些“美誉度”效应正是链接消费者与保险“信任”桥梁的唯一通道。而承担社会责任正是提升“美誉度”效应的根本途径。换个视角,保险业务是一系列社会契约关系的“总和”,履行这些契约本身就是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迈克尔·波特和克莱默的研究认为,承担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一种策略性的行为,可以有效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当下,世界各国已普遍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之一,正在走向世界的我国保险业,绝不可能对之视而不见,置身度外。

  (作者单位: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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