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通报就是精准监督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房文彬

  监管通报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从含蓄到直白。

  过去,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消保局”)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通报,往往都是以“某公司”“某某”等模糊字眼带过,虽然措辞严厉、口吻严肃,但也只是“点到为止”。这样的通报虽然也能让当事人受到教育,让旁观者受到警示,但效果却大打折扣。

  11月6日,消保局一改往日常态,实名通报了关于易安财险、广发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事实上,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早在10月21日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就明确表示,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工作将在后续工作中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对外披露。

  黄洪强调,中国银保监会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广大金融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从288元的洗牙卡到8600万元的理财投资,从手机碎屏险到巨灾保险,认真处理每一件消费者的投诉。

  这次实名通报就是一个好的开头。因为每一次实名通报就是一次精准监督,每一次实名通报都是对每个违规者、每个违规行为的监督,当违规行为转变成为违规者的“紧箍咒”时,通报才能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除了通报典型案例之外,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也是连连表态,可见其决心。

  11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连发三文,就投诉、举报、信访三方面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分别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此次编写着眼于推进实现投诉、举报、信访“三分法”,三个办法相互衔接。据业内人士介绍,监管部门意在通过这三个办法力促银行及保险机构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动真格。

  尽管银行业保险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有些银行保险机构还没有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有的从业人员有意误导消费者,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伪创新”“假创新”等问题仍值得高度关注。

  因此,深入推进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一方面需要监管方面和银行保险机构形成合力,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压实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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