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及常见类型

时间:2019/11/15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常见类型: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庄园、养老地产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通过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13.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诈骗群众投资。
  
  14.以“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1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16.假借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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