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循序渐进推动属地监管

时间:2020/7/30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李梦溪
  近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中国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是64家财产险企业的主体监管职责,由属地监管机构承担。
  
  业内人士称,此次从财产险和再保险入手改革,主要是由于寿险整体体量比较大,现金流巨大,所以其涉及的程序或者手续比较复杂,财产险相对简单。
  
  “此次属地监管改革后能够有效提高服务效率,而且能有效抑制保险市场乱象。”该业内人士表示。
  
  然而,好政策也要徐徐图之。一位来自于划归属地监管的财险企业高管表示,“整体来说,属地监管政策有利于险企进一步发展,只不过仍然有待磨合、完善,探索更好的监管方式方法。目前,属地监管机构已初步具备了相应的监管业务能力,但是一些涉及审批协调、业务指导方面的事情,需要有更充足的专业的人力支持。所以,短时间内监管服务的质量还是有待提升的。”
  
  属地监管政策的推行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例如,2019年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将与保险公司有关的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授权给派出机构(地方银保监局),其中包括“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开业审批”;今年又再次将产品监管职责下放,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7号),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审批备案的调整范围,提出了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产品监管职责,并强化了产品退出机制。此次《方案》更是再次强调,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动态调整。
  
  由此可见,属地监管推行不必操之过急,需综合考虑地方监管水平和人才储备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属地监管的目的是要为基层创造更加良好的经营环境,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工作,所以,更需要压实责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让简政放权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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