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里坤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时间:2020/10/14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

哈银保监复〔2020〕21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里坤支公司的请示》(新太保产〔2020〕21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里坤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哈密银保监分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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