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被罚

时间:2021/1/11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李林鸾
  2021年1月8日,银保监会公布21张罚单,对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1.995亿元。
  
  罚单显示,国开行共涉及24项案由。针对国开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88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国银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0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工商银行涉及23项案由。针对工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5470万元。
  
  邮储银行亦涉及23项案由。针对邮储银行部分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55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
  
  长城公司共涉及16项案由。针对长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针对其另一附属机构长城华西银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同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银保监会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银保监会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桑自国严重违纪违法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21张罚单中,有14张罚单是针对个人开出。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坚持罚款到人,严格落实了“双罚制”要求。
  
  梳理罚单发现,国开行的处罚案由之一为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这正是2020年以来银保监会着重查处的问题之一。此前银保监会就已公开通报过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典型问题,并表示将会同有关方面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而理财业务、同业业务则是2017年原银监会开展“三三四十”整治活动以来监管部门处罚的重点领域,此次多家银行再次因此被罚,表明对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的监管并未放松。
  
  展望未来,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大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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