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创新经验谈(上)

时间:2021/4/9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赵艳丰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人们对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的需求日益提高。但由于基本养老保险负担过重、企业年金又基本缺位,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推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创新不仅能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也能从产品端推动我国保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本文从发达国家的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创新经验入手,来详细探讨一下我国如何针对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产品创新。
  
  一、美国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创新经验
  
  美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由罗斯福总统签署的联邦社保基金;第二支柱是由雇主发起的401K公共养老金计划,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支柱是IRA(个人退休储蓄账户),相当于我们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每个雇员都有一个个人退休金账户,美国相关法案中允许雇员定期向此账户存入现金,退休后支取。IRA在资产配置和税收优惠方面和401K计划十分相似,都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
  
  作为第一支柱的美国联邦养老保险,美国有96%的居民参与;高达55%的美国家庭参与了企业雇主发起的企业年金养老计划,持有IRA账户的家庭占全美家庭的34%。目前,有超过61%的美国家庭被企业年金或IRA计划覆盖。值得一提的是,这两者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绝大多数家庭在领取养老金时都可以享受到联邦政府的税延政策,但如果在60周岁之前在账户提取余额需要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这样看下来,美国三大支柱的每一个支柱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国民参与度高。
  
  美国IRA的税收优惠方式,通常指的是Roth IRA(罗斯个人退休金计划)的税收优惠,即缴费时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账户的投资分红、利息等免税。全美大部分的银行和储蓄机构、相互基金、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都能提供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在美国只要参与者有收入来源,且满足年龄不超过70周岁,都可以作为该计划的合格参与者,参与者还可以为配偶建立IRA退休账户。这三大支柱基本覆盖了美国的绝大多数家庭,其中第三支柱是近十年来美国养老资产增长的主要源泉,商业养老保险也在其覆盖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联邦政府对于保险机构的资金投资没有过多的限制,其投资股票占比将近50%,投资范围比较广,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房地产、私募股权等,因此其资产配置较为丰富、组合多样化,资本回报率更高。
  
  另一方面,美国住房管理局(FHA)和住宅与城市发展部(HUD)联合设计了住房权益转换抵押养老计划(HECIVI),此款创新型养老保险产品的亮点在于:其一,机构设计了不同价格区间的产品,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人群的需求。其二,贷款的最高限额和年金领取的期限都由房屋抵押人和金融机构商议,消费者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分多批次领取。更人性化的设计在于,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客户,可一次性全额提取养老金。其三,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无论借款人健在与否,金融机构都要如期支付固定的养老年金,这和我国的产品设计不同。其四,联邦政府对此项养老保险业务实行普惠的税收优惠政策,受众人群广泛。
  
  相比之下,我国对基本养老保险依赖度高,而本应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反而被消费者忽视。
  
  二、日本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创新经验
  
  日本的私人养老金(即我国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由企业型和个人型两种形式构成,且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种类比较丰富。在日本,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为居民个人建立私人养老金计划,并提供投资服务。近些年,日本推出个人养老金iDeCo,费用由参与者自行向国家养老金基金联合会缴纳,由联合会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设计产品,参与者自行选择养老金产品,保险资金由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此种方式给予消费者很大的自主选择权,深受日本国民欢迎。
  
  另一方面,日本从上世纪末开始推行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其将房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分为两类,一部分为有退休保障的老年人,另一部分为低收入的老年人群,体现出日本房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适用对象多层次的优势。实施的主体除了私营保险机构外,还包括日本政府,以及日本政府下设的国上交通省及厚生劳动省,通过政府参与加强了信任背书,保证了参与此业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了日本政府的财政负担。
  
  (作者系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