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关于于新洪保险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1/6/3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网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网
昌银保监复〔2021〕32号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于新洪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富保寿新〔2021〕18号)收悉。经审查,于新洪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昌吉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