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印发新疆地区林果种植业保险(奖补型)示范性条款

时间:2021/12/22     来源: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作者: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关于加快自治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兵团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切实维护投保农民(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权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推动农业条款通俗化、标准化”的要求,近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印发《新疆林果种植保险(奖补型)示范性条款(2021版)》(以下简称“示范性条款”)。
  
  示范性条款的制定是在新疆银保监指导下,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辖内涉农保险机构,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兵团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现有较为成熟的保险条款基础上,重点对新疆奖补型林果种植险种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责任免除及赔偿处理等方面进行多轮论证、补充完善和局部修订。条款制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喀什地区特色林果政策性保险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充分结合新疆林果种植保险的实际情况,在确保风险总体可控、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首次将兵团梨保险纳入示范性条款范围,进一步增加了保险标的种类,扩充了苹果蠹蛾、核桃腐烂病、梨木虱等18种病虫害保险责任,并将“干热风”灾害责任纳入保险范围,完成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或奖补林果种植保险示范性条款制定和发布工作,并按程序征求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草局、兵团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新疆林果种植保险示范性条款的印发,切实解决了各会员公司在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责任免除、理赔标准、赔偿处理等方面的差异化问题,有效保护各林果种植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全疆林果业保险被保险被保险人享受同质服务,杜绝市场中存在的“以赔促保、虚假承保理赔”等乱象,规范各涉农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服务标准等行为。(通讯员:薛亮;审核:李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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