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综合应用: 农村数字金融新方向

时间:2022/4/11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欧阳日辉
  我国已迈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进一步提高金融帮扶质效,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科技工作电视会议要求,深入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4月2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要积极推动辖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信用数据共享,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挖掘数据的潜力,综合应用数据,是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显成效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将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探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加快补齐县域、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金融服务短板。
  
  开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商业银行是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主力军。一方面,从顶层架构上,商业银行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发展数字信贷,打造开放、共享、智慧、普惠的数字化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围绕日常消费支付、便民生活缴费、融资和投资理财,因地制宜创新数字产品和服务模式,如中国建设银行的“裕农通”、中国农业银行的“惠农e付”等。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三农”普惠金融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呈现“增量、扩面”的态势。截至2021年末,涉农贷款余额43.2万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9万亿元。数字普惠金融正在打通农村金融“最后一公里”。
  
  金融数据综合利用成为新动能
  
  在普惠金融的发展过程中,监管和金融机构都强调数字技术的应用。比如,广泛认可的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数字技术实现具有普惠性质的支付、信贷、理财等金融业务的创新。普惠金融创新的逻辑是让金融机构敢做、愿做,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量、优化普惠金融风险防控。随着数字化发展和数据要素的作用显现,数据能力建设成为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着力点。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江苏、浙江等14个省(区、市)组织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等开展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探索加强数据能力建设,促进数据规范共享,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和惠民利企能力。《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都强调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增强数据管理能力、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提高数据应用能力。
  
  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
  
  “十四五”期间,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需要进一步拓展思路,不仅强调金融科技增强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开发能力,更强调通过数据驱动催生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当前,农村市场长期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既有城市中小微和民营企业抵质押物不足、基础信息数据缺乏的一般性因素,还有大部分农民借贷记录空白、农村数据采集难及贵、真实性不高等特殊原因。
  
  基于数据要素对于拓展金融服务场景、研发适合农村市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农村普惠金融信贷风险管理能力越来越重要,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利用大数据模式,增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数据综合利用是金融机构的必答题,关键是如何回答这个问题,交出优秀的答卷。在市场下沉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打造大数据综合利用模式,关键是数据应用的能力建设问题。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缺乏数据的应用能力,需要与外部的大型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机构合作。与外部机构建立高效的、因地制宜的合作模式,解决高端人才缺乏问题,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能力,是大部分银行保险机构需要探索的数字化转型的必经之途。
  
  二是切实推动以省为单位的辖区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和公共数据开放。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落后,银行现有的信贷模式很难在农村地区大规模推广。因此,要围绕农民和涉农企业建设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一方面,各银保监局要积极推动和加强涉农部门间信用数据共享;另一方面,推动进城农民相关政务信息数据共享,解决农村、农民的增信问题。比如,2015年,浙江丽水将2010年建立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升级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贵州农经网与贵阳银行联合,利用大数据采集农户基础信息、交易信息等方式,为农户提供授信、贷款、支付等金融服务,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
  
  三是促进农村金融数据融合应用。做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是今年农村金融工作的重点。金融数据综合应用有效促进金融机构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质量、效率的提升,并正在从多点突破走向深入发展,有些机构已经做了很好的探索。比如,中原消费金融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前提下,依托金融数据综合应用,构建了大数据反欺诈风控体系,极大提升风险建模的风控智能化程度和效率。
  
  四是建立负责任、有温度的金融数据综合应用的伦理规则和安全保护体系。金融机构要明确原始数据、衍生数据的收集目的、加工方式、使用范围,确保在用户充分知情、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规范开展数据的收集与使用工作。
  
  五是高度重视农村数据的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技术和数据都需要标准,标准是通用语言,技术标准规避技术风险,防范借科技名义在农村金融市场开展违法违规的金融业务;数据标准解决数据互联互通,促进数据融合应用。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需要“标准”来规范和引领,包括优化“三农”金融服务认定标准。
  
  随着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应尽快从重视金融科技的应用向技术和数据并重转变,双轮驱动农村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