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应融入汽车“新生态”

时间:2022/8/31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陈辉
  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给出了智能汽车的概念。智能汽车是指通过搭载先进传感器等装置,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自动驾驶功能,逐步成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的新一代汽车。智能汽车通常又称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同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提出构建系统完善的自动驾驶汽车法规标准体系,显然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法规标准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
  
  自动驾驶汽车的“新变化”
  
  自动驾驶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是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也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重要突破口。
  
  2018年7月19日,英国在全球率先制定了《自动与电动汽车法案》,明确了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和责任规则。除英国之外,日本、德国也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和责任规则,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都在积极推进自动驾驶汽车保险规则的制定。
  
  自动驾驶技术作为交通技术领域的又一次重大革命,正在变革和颠覆传统汽车保险。根据美国全国机动车碰撞原因调查,车辆碰撞的归因为驾驶员、车辆、环境和未知因素,其中驾驶员占比94%,包括驾驶员注意力分散、未按交规行驶、错误判断路况、酒驾等因素。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汽车的保险责任风险归因将从驾驶员转向车内外的实体,即汽车风险将从车辆用户转移到车辆制造商和软件、硬件供应商。相应地,自动驾驶汽车的主要风险将转为网络安全风险、软件算法风险和公共基础设施风险等。随着风险的变化,自动驾驶汽车风险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相应发生变化,与此相应的索赔对象、责任分配、费率厘定、保险条款等也将发生了变化,这些都是自动驾驶汽车保险需要进行顶层设计的内容。
  
  自动驾驶汽车的“新车险”
  
  目前,车险没有扩展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网络安全风险、软件算法风险和公共基础设施风险等。因此,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时除购买传统车险之外(部分试点地区要求自动驾驶汽车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500万元),部分测试厂商还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实际上并未通过车险来进行风险保障。
  
  2022年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规定:“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设计、制造、使用、经营、数据与算法服务以及其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或者上道路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商业保险。”
  
  2022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保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从深圳的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到交通运输部的服务指南,显然自动驾驶汽车正在走进我们的生活。为避免当前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的漏洞,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借鉴美国保险协会(AIA)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原则》,先把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纳入传统车险范围进行试点,待承保理赔经验和精算数据积累一段时间后,再择机推出自动驾驶汽车保险附加险或专属条款。
  
  自动驾驶汽车的“新生态”
  
  自动驾驶汽车不再是“概念”,正在走进我们的生活,正在对传统车险发起挑战,同时也为保险业带来新的机遇。
  
  自动驾驶技术正在改变传统汽车产业的生态系统,并正在塑造新的汽车生态系统——车生态。除了自动驾驶技术之外,新的汽车生态系统的驱动力还有车联网或汽车互联、绿色出行、新能源汽车等,保险公司至少需要抓住其中一个驱动力才能迈入新的汽车生态系统。
  
  以微软全球汽车行业部门发布的“新的汽车生态系统”为例,保险公司要在未来的“车生态”中分得一杯羹,需要以客户为中心布局衍生的“车服务”,需要提升自身的移动出行服务能力,需要创新车险业务运营生态系统。
  
  为了融入新的汽车生态系统,保险公司需要做好以下十项工作:一是制定产品和业务线调整战略;二是锻造更高级的数据分析能力;三是建立更技术性的承保能力;四是打造更专业的理赔队伍;五是为保险成本结构的增量变化做好准备;六是建立在数据不足或不完整的情况下定价能力;七是认识到非传统竞争对手的威胁;八是要考虑不同地区和年龄的消费者态度;九是要调整公司的组织架构以适应未来的变化;十是要通过锻造至少一个驱动力融入新的汽车生态系统。
  
  (作者系龙湾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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