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洗钱警示案例

时间:2022/9/15     来源:太平洋人寿新疆分公司     作者:太平洋人寿新疆分公司
  编者按:随着金融产品边界模糊化、交易行为复杂化,洗钱活动逐渐向保险业渗透。部分现金价值高、期限短、退保灵活、保单贷款限制少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洗钱活动,保险业洗钱风险日益显现。保险公司销售环节应提高警惕,防范洗钱风险。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8年,某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尚某,明知舒某、洪某的收入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所得,为帮助二人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并保全资产,让二人通过自己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普通年金、分红型年金、分红型两全、万能型两全、万能型年金等多款保险产品。为方便进一步实施洗钱犯罪,2017年,经尚某推荐,舒某、洪某成为该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该案共涉及 33份保单,保费金额共计7711万元。经法院审理,尚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隐瞒犯罪所得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舒某、洪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和1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销售环节主要洗钱风险点提示:
  
  1.不要以自己或家人的名义代客户购买保险;更不要使用上述人员的账户为他人代缴保费。
  
  2.不参与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比如传销、地下钱庄等。
  
  3.销售人员作为第一核保人,应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引导客户真实有效填写职业、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年收入等投保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编造。
  
  4.客户需通过第三人代缴纳保费时,应配合公司做好对实际缴费人与投保人关系实质审核和身份识别及客户信息登记留存等工作。
  
  5.要严格遵守公司职场办公行为规范和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不要自身或授意他人实施代签名等违规行为。
  
  6.在协助客户办理保单其他相关业务时,应配合公司做好客户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工作。
  
  7.销售条线应严格执行公司保险销售人员背景调查规定。
  
  8.对发现有客户身份、保费资金来源等有洗钱可疑迹象的情况,及时向公司条线管理部门或合规部门举报洗钱活动。
  
  (备注:案例摘自中国银保监会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 2021年第12期《案情通报》)(太平洋人寿新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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