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促进保险企业诚信建设

时间:2007/10/2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所谓效能监察,简言之,就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查问题、堵漏洞、提建议、促整改等实现对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效能监察,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企业管理、维护政令畅通、提高企业管理效能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拓展了监察工作的职能,是纪检监察工作和经济工作的最佳结合点。 

  诚信建设的提出,拓展了效能监察的工作领域。只有当效能监察最大限度地贴近和融入诚信建设的全过程,效能监察的成效才愈容易彰显,进而为保险企业诚信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效能监察是保险企业监督体系创新的产物,它在创新中产生也必将在创新中发展。由于效能监察目前主要是由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立项事项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它在系统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搞好诚信建设,则要求从整体上提高经营和管理的效能,这对企业效能监察提出了新的课题。 

  效能监察滞后于诚信建设要求的原因分析:

  针对不诚信行为虽屡遭被保险人投诉,企业效能监察却没能及时跟进督促,以致在政策的执行上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常常虎头蛇尾。在任务的落实上常常有布置没有检查,或者检查工作前紧后松;针对治理不诚信行为的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本身存在缺陷或频繁修改、连续性不够的情况,效能监察没能及时发现指出,或发现了却协调改进不到位,从而导致被执行者无所适从,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质疑;针对缺少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的情况,效能监察没能及时督促完善,最终导致考核不能真正落到实处;针对诚信文化没有完全形成的情况,效能监察没能积极配合造势推动,以致得不到群众的认可。 

  笔者认为加强效能监察,搞好诚信建设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坚持事前监察与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 效能监察,既包含对企业监察对象的决策行为和决策内容是否正确科学,实施决策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进行事前监察;也包含监察对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是否履职到位而进行的事中监察;也包含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调查,揭露和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堵塞管理漏洞,认真开展事后监察。 

  保险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努力形成“抓计划、抓落实、抓成果、重提高”的“三抓一重”工作模式,并在“pdca循环”渐近式控制管理上迈出扎实的步伐。要总结不诚信行为的表现方式,认真抓好检查督导、关键跟进、分析原因、建章立制、总结提高等环节的落实,这样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坚持创新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相结合 开展效能监察,搞好诚信建设,必须创新制度建设。一方面,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用制度来保证诚信建设的提升,用制度统一员工的行为,用制度建立一个诚信建设的奖罚机制。 

  另一方面,效能监察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深化保险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以及企业效能监察的性质、特点、规律、任务,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制度,完善操作规程,规范监察行为。 

  坚持强化管理者诚信建设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管理者决定了整个团队的诚信建设,一个部门的领导者决定一个部门的诚信建设。诚信建设的实施要靠领导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示范来推动。为此,保险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围绕强化管理者诚信建设和绩效考核,结合企业实际,全面履行职能,监督落实各项制度,从政治、思想、纪律、作风上为强化管理者诚信建设和绩效考核提供有力保证,使纪检监察工作真正成为保险企业内在的需要。 

  坚持诚信文化与廉政文化相结合 当企业发展到较高层次时,企业文化的作用也愈加凸显。而实践证明,在诸多优秀保险企业文化的建设中,打造诚信文化正逐渐成为其核心方面的内容。 

  廉政文化,作为近年蓬勃兴起的贴近大众、贴近生活、贴近反腐倡廉教育实际的文化活动,在实践中发展创新,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赢得了不同经济、社会、文化背景的人群的广泛认同、支持和参与,逐渐升华为一种新型文化。 

  诚信文化和廉政文化之间有相近似的理念,如两者所追求的都是纯净、和谐的氛围。大力宣传诚信文化和廉政文化,通过理念导入和灌输,不仅能在员工中形成“诚信优先”的价值观,也能让员工强化对目标的认同和凝聚,最终提高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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