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要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

时间:2009/6/27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贾壮
     央行日前发布的《2009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指出,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和保险业风险控制能力,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增加债券投资品种和比例,增加股票投资主体,稳步扩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试点,稳步推进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股权、商用物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境外市场及其他金融产品试点。

  近年来,中国保险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着投资型业务发展过快、保险保障功能发挥不足的问题。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国际经验表明,保障性保险产品增长稳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相对较小,在经济周期性调整阶段,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展保障型业务抵御风险。

  报告针对这一情况提出建议,认为保险业当前应该根据其资产负债匹配、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等情况,合理确定投资型保险产品发展规模。同时,在产品设计和营销过程中要注重对风险保障功能的开发,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找准保险业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切入点,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开发更多保障型产品,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报告还指出,此次金融危机成因复杂,涉及面广,现在仍在演变之中。虽然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直接影响较小,但仍需密切关注金融危机的发展变化及其可能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的风险,包括国外有问题金融机构在华分支机构的风险、保险公司境内外投资风险、部分地区部分险种的集中退保风险、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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