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召回门” 彰显车险空白 呼唤汽车产品责任险

时间:2010/4/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张为 张可荣
  受不久前的丰田“召回门”事件影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许多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涉及了我国汽车产品责任险缺失的现状,如江淮汽车(600418)董事长左延安建议国家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具体实施方案,将汽车质量责任险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就目前备受关注的汽车召回问题,建议完善保险制度应对召回。这些议案提案反映了我国车险市场发展不成熟的现状,彰显了车险防损技术的空白。 

  产品责任险是基于产品责任而产生的,是承保产品责任风险的保险。所谓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而造成消费者、使用者以及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险的标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即仅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而不包括刑事责任。产品责任险可以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单独投保,也可以由生产者投保并将其他关系方列为共同投保人。 

  目前,国外责任险市场较国内市场发展更为完善,美国是世界上产品责任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不仅本国的各种产品需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各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也都必须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相比之下,2008年我国财产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336.71亿元,责任险业务收入为81.75亿元,仅占产险市场比重的3.5%,其中产品责任险所占的比重更小,大部分责任险并不是企业主动投保,而是应国外进口商的要求被动投保的。险种单一的缺点十分突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汽车产品责任险这一险种。由此可见,公众的保险意识薄弱以及国内产险保险公司的业务缺失,共同造成了当前的发展局面。 

  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以来,我国施行汽车召回制度已进入第7个年头,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共计发生210多起召回事件。这些数据显示了整车厂家及零部件厂家均面临着因汽车召回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国外经验表明,汽车召回风险属于可保风险,汽车召回保险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方面,从汽车生产企业角度来讲,汽车产品质量保险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提高汽车产品竞争力。汽车行业高速发展,难免会遇到一些质量问题,当产品出现问题时,会面临召回风险,由此带来的损失将十分巨大。如果投保了相关的责任保险,可以使整车厂家、零部件厂家在面对召回事件时,不仅能得到资金支持,还能得到保险公司专业的应急策略指导。保险公司也会对汽车制造产业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监督,消除质量隐患,提高产品质量。在目前产品同质化趋势的作用下,汽车制造企业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可以提高汽车外延产品的竞争力。汽车产品责任险由信誉好的保险公司来提供质量事故理赔承诺,保险公司的公信力和专业角度无疑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心理保障和实质维护,相当于给产品贴上了“信用标签”,投保应是厂商的明智之举。 

  另一方面,汽车产品责任险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技术,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承保技术还比较落后,参与汽车安全性能研究的公司并不多。国外承保技术则较为成熟,许多重大质量隐患都是通过保险公司披露出来的。以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为例,早在2004年2月,美国最大汽车保险商农场保险公司就首次向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丰田汽车存在安全隐患,丰田汽车在行驶中会突然加速并导致事故。保险公司提出警示,在国外是很常见的,因为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对产品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此来确定费率。如果出台汽车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出于增大利润空间以及防范道德风险的考虑,会对汽车零部件生产和安装等环节加强监督,一旦检测到质量事故,可以及时向厂商反馈并向公众报告,这样可以将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保险行业通过出台汽车产品责任险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真正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促进和保驾护航作用,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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