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税再度引热议 是否会增加个人负担成焦点

时间:2010/4/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杜晓
  数年前就在学界有过激烈争论的“社会保障税”,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文中提到,“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结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4月9日至11日的博鳌亚洲论坛2010年年会举行时,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表示,社会保障税早晚要征收,宜早不宜迟。

  据了解,早在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提出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至今已有12年的光阴。

  曾参与国家社保基金立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告诉记者,尽管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是一个大的方向,但短时期内开征的可能性不大。

  社会保障税“归公”引担忧

  与过去一样,尽管此次讨论社会保障税开征的起因只是一篇文章,但由于这一问题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依然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现在争论的焦点似乎是缴费改成纳税是否会‘增加个人负担’,很多人说不会,费改税仅仅是在名称上把‘费’改成了‘税’而已。真的是这样吗?其实,社会保障缴费改纳税并非像表面上看到的那么简单,我们应该更深入地想一想,社会保障的‘费改税’和以往的‘费改税’有何不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记者了解,许多“费改税”之前的“费”,大多是以政府部门的行政成本为由头收取的,收上来以后也大多归本部门使用。所以这种“费”就逐渐变味,随意性强,名目繁多,标准见涨。“费改税”以后,一是抑制了其随意性,取信于民;二是形成了收支两条线,规范运行。

  “社会保障的‘费’,与那些用来解决某个部门行政成本的‘费’截然不同。就个人而言,社会保障缴费是劳动者将自己一部分工资薪水交给政府保管,在劳动者遭遇法律政策规定的社会经济风险时,用来应付不时之需的。所以,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笔独立的社会共有基金,是归缴费的劳动者全体所有的,而非国家财政。以社会保险‘先尽义务,后享权利’的基本原则看,非缴费者是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缴费’是给自己的,而‘纳税’就有了‘归公’的成分。”唐钧说。

  而唐钧更深层次的担忧在于,由于行政权力的强势,如果混淆了“缴费”和“纳税”这两者的性质,把社会保障基金归入财政这个“大堆”,在相当多的人大代表尚且看不懂政府财政报告的现实背景下,其后果会怎样,实在无法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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