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强推食品安全责任险

时间:2012/4/16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董婉苏 祖兆林

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高层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4月14日,一批高度关注食品安全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在北京出席“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高层研讨会”,力主加快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证和监督机制。上市公司湘鄂情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签订了《保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发展校园餐饮食品安全责任险方面加强合作。

  食品安全近年已成为公众忧心忡忡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据食品安全专家在研讨会上分析,2011年我国发生的十大食品安全事故,属于企业诚信有问题的约占60%,属于食品标准有问题的约占20%,属于食品安全有问题的约占20%。因此,根据国家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日显紧迫。另据保险学者介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后,如果因企业过失,导致顾客食物中毒、摔伤、烫伤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额度可达50万元。然而最新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市场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非常低,还不到10%,而且主要集中在出口产品。这其中,除了企业缺乏风险意识、对新险种不了解,费率较高也是许多中小型企业不愿投保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基本都采用自愿方式。与会专家建议,伴随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改革步入“深水区”,政府应尽快修订《食品安全法》,通过给食品上“强制险”保安全。据介绍,在国外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很多责任保险都是法定保险,也就是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企业购买。如在美国,责任保险在整个财产保险中达到50%左右。而在我国,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强制责任险外,其余险种都是商业经营,仅靠保险公司推动,很难达到实质性效果,也弱化了责任保险发挥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

  目前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如企业无力赔偿,最终还需政府买单。然而以“三鹿事件”为例,政府耗资11.1亿元,仍难以对受害的27万多名患儿实现完全赔偿。因此,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由企业承担,运用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和经济补偿功能,不仅可以转嫁风险,还能减轻政府负担,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食品安全与标准技术分会协办。来自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国食品科技学会、中央财经大学、慕尼黑再保险等政产学界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

  短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句话道出了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从“毒奶粉”“地沟油”到“染色馒头”“问题老酸奶”,“还能吃什么”俨然已成国问。

  要回答这个问题,企业首当其冲。据专家分析,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约60%源自企业不诚信。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企业如今面临着公众的信任危机。要转化危机,重建公众信心,一方面监管机构要坚决维护《食品安全法》的权威,依法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要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以对社会对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食品的生产、加工到销售,勇于承担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保险公司是管理风险的专业机构,在食品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生产责任的过程中,理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千方百计拓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在政府的支持与监管下,在食品企业的理解与参与下,为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如果说,专家学者呼吁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反映了社会公众对维护食品安全的紧迫之情,那么,上市公司湘鄂情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签订《保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则是负责任的企业对公众呼声的最好回应。相信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将会有更多的食品企业和保险公司加入到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行列,共同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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