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险写入新疆环境保护条例

时间:2012/4/17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荣涛
   近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由新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鼓励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理等环境风险大的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次写入新疆地方法规,对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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