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销保险面临的三大问题

时间:2010/4/2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黄俊
  电销保险主要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电话营销将保险卖出去的过程,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纷纷运用电话营销这一模式,这一模式的销售对象广泛,不像银保、个险渠道那样受到分支机构设置的限制,且成本低。近年来,电销保险业务规模的高速发展,也让很多保险公司都投入到这个销售渠道中来。但是目前的电销保险还面临着三方面的问题,如果能解决这三方面问题,那么,保险公司的电销业务将会实现质的飞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如实告知问题

  电销保险主要是销售人员与客户之间是通过电话进行沟通的,打破了传统的个险和银保“面对面”的销售模式,实质上保险公司是不知道这个投保人的真实情况(如身体状况)。

  如实告知是保险行业一直以来头痛的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投保人故意不告知有关病史情况,另一种是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没有将有关病史情况告知保险公司。我国保险业普遍采取询问告知的模式,也就是保险公司的人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回答。这样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就可能出现两种状况:一种是投保人隐瞒有关情况,另一种是个别销售人员故意不将有关情况向投保人询问。那么,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保险行业很大的道德风险,严重时,不光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可能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

  电话销售保险对我国的诚信体系要求也更高了,它不光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将有关情况告诉保险公司,不能“带病投保”。同时,保险公司也要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打击保险业的道德风险不光是保险公司的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公民要有高度的自律意识,保险公司要合规经营,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保险公司可以制定相应的电话营销规范来,比如一些应该询问的情况,就必须要求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向客户询问。同时,也可以加大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力度,在承保前对被保险人的病史情况进行调查,加强核保管理,将一些严重风险因素在事先就做好防范。

  要将保险条款用通俗化的语言向客户说明

  保险条款的通俗化一直是整个保险行业和社会关注的话题,老百姓普通反映保险条款看不懂,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了很多老百姓购买保险时犹豫。

  电话销售的保单流程一般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电话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客户在电话里同意之后,保险公司收到客户从银行转账过来的保费后,签发保险合同,然后通过快递将保险合同投递给客户,从客户签收这份保险合同起才开始计算犹豫期(犹豫期一般为10天,客户在这10日内提出退保,保险公司是不扣任何费用的)。

  也就是说,客户在没有收到保险合同前,都只能听到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的宣传,一般在这段时间里,客户是看不到关于这款保险的宣传资料的。那么,就对保险条款的通俗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打破了销售双方面对面的模式之后,销售人员往往很难在电话中给客户打出一个形象的、简单的比方,来帮助客户轻松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将条款内容通俗化,将书面的语言转变为日常电话交流用语,对电话销售就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也是电话销售保险所要解决的问题。

  保险销售误导一直是保监会严打的重点,在一些网站上,我们会看到一些关于电话销售保险的投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保险公司在销售时不规范操作造成的。保险销售误导不光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对保险公司健康发展极为不利的。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没有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时,要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说明。而在电话销售保险中,客户是很少有足够的时间来接听销售人员的电话的;那么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将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说明,确实对电话营销提出了挑战。

  面对这种形式,保险公司要加强对电销保险的研究与探索,尽量将晦涩的保险条款通俗化,将书面化的语言转变成为适合电话沟通的语言,以便于客户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只要客户对保险合同理解了,对保险公司电话销售是很有帮助的。同时,保险公司要规范自身的销售行为,减少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而且要加强客户服务。

  电销保险要借助各方力量加强客户服务

  个险、银保渠道、保险中介渠道等销售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来讲,保险公司一般在销售当地都设有分支机构,而电销保险是可以不受销售地区限制的。同时,我国流动人口的增多,很多人可能今年在这个城市工作、生活,明天可能到另一个城市工作、生活。那么,销售地区的放开和客户的流动都对电销保险的客户服务提出了要求。

  现阶段电销保险一般是这样操作的:在保险公司的电销中心完成销售,由当地机构出单,并将保险合同投递给客户,如果客户有理赔情况,一般是将保险资料提交给当地的保险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交核赔通过后,由保险公司专门的机构将赔款付给客户,那么当地的分支机构相当于“第三者”(或桥梁)的身份。

  现在很多大型的保险公司都完成了分支机构的全国布局,但还有很多中小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还没有完成全国布局,那么在那些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保险公司如何更有效地服务好客户呢?

  社会保险现在基本可以“全国漫游”,保险公司在几年前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广泛地实行了“全国通保,全国通赔”。由于个别保险公司在当地暂时没有分支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险公司可以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和优势。如专业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公司,甚至还可以是服务外包的模式等,如理赔资料的提交、保险后续服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借助社会的力量做好客户服务将有利于保险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电销保险这几年的发展表明:市场是巨大的,但保险公司在大力发展电销业务时,一定要做到合规经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公司的电销业务将会发展得越来越快、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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