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逃逸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时间:2010/4/22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贾文荣 冯兰友

  昨日,方某驾驶轿车与一辆别克车相撞后逃离,本来只需负部分责任的他因为肇事逃逸被判负全责,还要被拘留15天、记12分、罚款1000元。

  昨日9时50分左右,省城合作化路与东流路交叉口,方某驾驶牌号为皖A6K2××的现代轿车,与一辆别克轿车轻微碰撞。趁别克轿车驾驶人报警之机,方某驾车逃离。13时许,查到方某信息的民警与他取得联系,希望他来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刚开始,方某不肯承认肇事逃逸的事。在警方的耐心说服下,16时许,方某赶到公巡一大队。

  民警依法判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方某被处治安拘留15天,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如果他不逃逸,只需负部分责任。”徐晖说,从事故现场看,双方都有责任。

  肇事逃逸成本到底有多大?合肥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永创算了一笔账:

  首先,在责任认定上,交警部门首先会认定逃逸车辆负全责。

  其次,在刑事责任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人员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仅造成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罚款1000元,记12分,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的从严处理。

  另外,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凡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的,均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今年以来,省城已有11名司机因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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