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名将致保单无效

时间:2010/4/27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客户要求退保获保费全额返还

  日前,家住闵行的张女士来信反映,自己于2007年3月为儿子投保了一份中国人寿的“国寿美满一生金保险(分红型)”,由于不了解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张女士替作为被保险人的儿子代签了姓名。

  张女士表示,当初营销员在小区门口向其推荐该款保险,自己觉得保障内容很吸引人,因此当场就签名并缴付了2万元的第一年保费,而到如今已经缴纳了3年合计6万元的保费。

  因得知未获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保单,在理赔时可能会遭拒赔。张女士因而向中国人寿提出退保申请,并要求返还其全部所缴保费。

  反馈: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相关部门表示,缺少被保险人签名的保险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因而同意张女士退保的申请请求,并将所缴保费全额退还。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营销员在展业过程中,应如实告知投保人有关投保规定相关信息,对于此次事件,营销员确实有所疏忽,公司将予以处理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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