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监局聘任首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

时间:2012/7/3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两会秘书处
  6月26日,新疆保监局举行首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选聘的20名保险社会监督员到会,各保险公司分管客户服务总经理室成员、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新疆保监局各处室负责人、法制-稽查处全体人员列席会议。法制-稽查处王玮处长对新疆保监局首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聘任情况进行了说明。

  仪式上,闫力副局长宣读了新疆保监局聘任的首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名单;保险社会监督员、新疆智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藏连胜代表发言。

  朱健民副局长为首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并作重要讲话。朱健民说,建立保险社会监督员制度是保险业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防范行业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我们今天在这里聘任了首批保险社会监督员,这充分表明了监管部门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必将对保险监管和保险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据悉,聘任的首批保险社会监督员普遍具有一定的保险或法律知识,购买过保险产品,熟悉保险消费者有关权益,关心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责任感;具有从事监督工作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监督工作,是无报酬的志愿行为;此次聘任的保险社会监督员涵盖各年龄段,不同职业工种、民族、性别、学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均来自非保险监管机构、非保险行业协会、非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聘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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