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保险:防止因病致贫的第二医保不以盈利为目的

时间:2012/8/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李唐宁
  “工会保险”这个还经常被看做新生事物的保险力量,其实已经存在了十余个年头。根据我国实现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医保制度改革目标,工会保险的建立使得参保群众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能得到互助保障的补助。工会保险以“有病人帮我、没病我帮人”的方式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成为防止职工因病致贫的又一保护伞。

  不以盈利为目的

  “工会保险”,其实就是指工会医疗互助保障。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意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各地工会组织据此多方调研,牵头创新出了这一救助模式。

  医疗互助模式的诞生有其必然性。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国基本医保覆盖率超过95%,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已经织起了世界上最大一张基本医疗保障网。但是,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一旦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即使经过基本医保报销一部分后,自付比例依旧很高,不少职工因此陷入困境,以至于生活难以为继。

  在这种情况下,探索从源头防止大病致贫的办法成为当务之急“工会保险”应运而生。

  山西省总工会保障部部长谭立新表示“工会保险”是一种以职工自愿缴费为主的互济保障形式,以广大职工的广泛参与发挥“大数法则”效应,用群众的力量使那些患大病的职工得到有效帮助,为职工撑起医疗保障保护伞。简单说,就是“有病人帮我、没病我帮人”。

  工会保险由所在地区或者单位工会办理,即投保者一旦生病住院,医保报销之外的自付部分,可获得数额不等的对应补助。工会组织为此要投入人力物力为职工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服务。

  患病职工也可参保

  既然都是为覆盖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风险,工会保险跟商业保险是不是大同小异呢?对此谭立新解释,互助活动的参加、申领程序与商业保险类似,但最大的不同是它的公益性。“它不以盈利为目的,量力而行,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他说,“不仅如此,与商业保险不接受患病者参与不同,医疗互助鼓励患病职工参加,并通过互助机制减少个人费用承担。”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从90年代末开始尝试建立的工会医疗互助保障,到2004年和2005年大规模铺开,截止到去年年中,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1个省市开展此项活动,约6500万人次参保,受益人数达到968万人。

  缴费方式灵活多样

  那么,应该如何参与到工会医疗互助保障中来呢?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工会医疗互助保障的统筹层次差异,各地区采用了不同的形式,缴费水平、保障范围、覆盖人群等都有所不同。

  从覆盖人群上看,沈阳市互助保障活动的对象是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以团体会员形式入会。而山西的工会医疗互助保障履行的是低保费、广覆盖、高保障的承诺,同时为经济收入低、生活压力大、身体状况差的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部分破产、无主管单位的下待岗(协保)职工,以及失业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供保障。

  缴费水平上,沈阳互助保障的互助金为每人每年86元,费用由职工个人、单位行政和工会三方共同承担。职工个人具体要承担多少费用,由企业来确定。云南省2010年对交纳互助金金额作出调整,已参加第六期活动的职工按每人80元交纳,新参加活动的职工按每人100元交纳。

  而在具体形式上,除了工会负责组织运转外,也有地区选择与保险公司合作。2004年开始,湖南省株洲市总工会携手中国人寿株洲分公司,在全市困难企业中开展职工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活动,重点补充医保以外的部分。中国人寿专门为企业量身定做了四种不同的缴费方案,无论是否参加了医保,都可以享受工会保险,真正让职工“参得进、买得起”。

  从保障范围上看,各地情况也千差万别。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以来,相继推出了“在职住院保障计划”、“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等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上海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工会医疗互助保障已经成为职工心目中的“第二医保”。截至2011年10月底,四项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已累计为750.9万人次的职工给付医疗保障金43.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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