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划定七方面

时间:2010/5/27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傅苏颖
  中国保监会26日发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2日起实施。

  《办法》共分五章35条,主要规定保险公司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各项要求。

  其中,《办法》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披露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并对每一项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办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实践,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规定了不同的方式和时间。一是保险公司基本信息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并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而是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三是重大事项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在公司互联网网站。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制定《办法》的目的主要在于:一是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四是提高保险市场效率,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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