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出台保险工作指导性文件

时间:2010/5/28     来源:新疆保险     作者:佚名
  1985年3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我区保险事业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把保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工、农、建、交、商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所属单位将其全部可保财产尽快参加保险;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农机等部门要配合和支持保险公司实施机动车辆(包括拖拉机)第三者责任的法定保险,搞好陆、空货物运输保险及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州、市政府(公署)均结合当地实际发出关于加快本地保险事业的通知,推动了保险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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