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假保单案在青岛告破

时间:2013/3/27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袁本刚 姚慧

  日前,一起制售航意险假保单的特大案件在青岛市告破并经由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案犯张辉因犯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张辉在山东省的一级代理商、案犯周忠民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2万元。2犯及其同伙的涉案假保单共有380348份,虚拟的风险保额高达1520余亿元。

  揭开“惊天大案”黑幕

  “虚拟1520亿元风险保额,这简直是天文数字”,“听说过有人利用虚假保单‘做业务’骗钱,可没见过如此胆大妄为的”,旁听席上,人们为迄今国内发现的这一宗最大假保单案件惊诧不已。配合警方侦破此案的青岛保监局法制处处长姜旭,此刻与他人心境不完全相同,他反复思索的是:案犯一时得手,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浑然不知,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在保险产品代销、电销、网销盛行的当下,怎样才能弥补监管的空白,使保险监管政策跟得上保险营销格局、营销模式的变化?

  姜旭介绍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该案始发于某客户对太平人寿的一次咨询投诉,受理投诉的保险公司发现这是冒用其名的航意险假保单后,第一时间向青岛保监局举报,该局人身险处突击检查机票售票点并收集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此揭开了这起“惊天大案”黑幕。

  随着公安机关侦查步步深入,一个高学历、高智商作案的团伙露出水面。案犯张辉大学毕业后,于2009年11月成立中创信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创建相应网站、设立400验真热线电话,将自行设计的“快乐行行天下·公共交通工具信息单”(以下简称“信息单”),伪装成航意险保单,通过分级代理的方式销售,渠道遍布山东、山西、福建、江苏等省。其中,空白“信息单”在河北廊坊一印刷厂印制,以3元/张的价格通过快递批发给各省的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提价后批发给该省的二级代理商,而二级代理商往往是机票销售机构。二级代理商通过分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所需保险条款内容,将假冒航意险的“信息单”以20元/张的价格卖给消费者,从中谋取暴利。截至2011年3月案发之时,张辉假冒华泰财险、太平人寿、百年人寿、中德安联人寿等公司批发销售“信息单”共计380348份,销售金额1141044元。

  而同样是大学毕业的案犯周忠民,充当张辉在山东省的一级代理商,自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不具有保险销售资格的情况下,从张辉处购买“信息单”100661份,并以3.5元/份的价格销售给二级代理商,销售金额352313.5元。

  案件告破 警钟长鸣

  案犯得到惩处,警钟仍在长鸣。姜旭说,青岛保监局法制处通过对这起案件的跟踪分析,认为以下问题应该举一反三。

  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亟待加强。要是没有那位警觉的客户来投诉,冒牌航意险销售的违法行径可能还会继续。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花钱购买所谓“信息单”的消费者,上当后竟然都没有察觉,说明保险行业的消费者教育工作还不到位,保险知识的普及也不到位,消费者的保险常识需要“补课”。建议保险公司强化对消费者的教育工作,使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起码懂得要留意营销员是否具有保险销售资格,要查验单据正面是否标有保险公司名称及标示,要留意保险单上是否盖有与保险公司名称一致的保险合同专用章,要留意标注的产品验真热线是否为保险公司公布的查询电话或保单验证网址等。

  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待改进。目前,保险公司的保单凭证或航意险一类单险凭据,都是一式几联的普通印刷品,保险凭证上唯一具有识别作用的只有一组内部单证流水号,无法有效防备恶意套号仿制。建议保险公司在印制保单凭证时采用最新防伪技术二维码,其通过图像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能够自动识读保险凭证,且成本低,易制作,持久耐用。目前,国内的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违章处罚单以及某些进出口报单、舱单等资料,已经广泛应用二维码。在手机大普及的今天,人们很容易通过手机下载的二维码识读软件,来验证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凭证的真伪,这对防范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必需的、可行的。

  机票销售网点的违规行为必须教育纠正。代售航意险一类保险产品,机票销售网点应该具备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并将许可证悬挂于该网点醒目之处。而为张辉等案犯代销所谓“信息单”的网点,既没有许可证,也没有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擅自经营假冒保险产品,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损害,从中暴露出某些经营单位、个人法制观念薄弱,也说明工商行政管理和保险监督管理尚存在“真空地带”,侧面印证了保险也需要强力“打假”。建议形成有效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由公安局、工商局和保监局对可能存在假冒保险产品的营销“盲点”实施排查和监控,有奖征集举报线索,发现苗头立即予以打击。

  与其他商品不同,传统保险销售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制,例如全国性保险公司只有在各地开设分公司,才被允许在辖区范围内销售其保险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然而,互联网打破了这种地域限制,只要保险公司具有移动互联网终端,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在监管机构备案之后就可以在网络上拓展业务。投保人在遥远的异地,或许轻轻点击鼠标便可投保成功,这给保险监管带来新的课题:如某保险公司在青岛有一个网站,全国的网络客户购买保险到底受哪个地区保监局监管?出现保险纠纷由谁来负责调处解决?界限的模糊很可能导致保险消费者投诉无门。而某些不法分子“钻”了这个空子,利用监管“真空地带”兜售假货,蒙骗保险消费者。

  有业内人士预计,未来5年网销保险的业务占比将达到10%,有的甚至乐观估计未来3年将达到30%。随着网销保险的迅速普及,要想及时、有效地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保监会乃至各地保监局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网络监管手段;各地保险行业协会也应与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经纪公司联手,顺应网销保险的新形势、新情况,着手制定保护网络保险消费者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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