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险

时间:2013/4/10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周旋

  4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新疆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新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新疆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险。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作为唯一指定单位,承办新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该公司表示,经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和公司的联合推动,已经有15家企业有投保意向。

  据悉,此次试点主要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巴州、哈密地区4个地区。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行业为重金属污染防控企业,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非试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的探索工作。试点区域将重点选择易发生污染事故、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等企业,以地区为单位推荐3至5个高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企业,作为首批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投保企业。除试点地区外,全疆其他地、州、市环保部门也需推荐1至2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

  据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新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持续1年左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过2至3年的逐步推广,最终达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全覆盖投保。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其经济赔偿功能,有利于企业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有利于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化解环境污染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该产品适合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与环境污染有关的其他企业。企业投保后,因过失导致突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的意外事故,造成承保区域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承保区域内清污费用、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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