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

时间:2010/3/25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佚名
  广西保监局余利民副局长在最近召开的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和广西保险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对如何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作了重要讲话,余副局长首先从“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市场规范;加强联系沟通,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协调服务,促进和谐发展;扩大保险宣传,提升行业形象;推动理论研究,服务科学发展;做好受托工作,发挥助手作用。”六个方面充分肯定了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和广西保险学会近年来的工作成绩,随后,余副局长强调,要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必须提高认识、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保险社团建设的重要意义。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作为保险业社团组织,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区保险业已站在新的发展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重要的机遇期。保险业能否抓住机遇,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于能否充分调动全行业的力量。保险社团在整合行业资源,协调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保险社团建设,一是有利于发挥自律作用,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理性竞争,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二是有利于凝聚行业力量,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其它行业的沟通协调,为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三是有利于整合行业资源,加强信息沟通、业务协作及风险防范,提高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四是有利于解决一些行业发展有需求,单个会员公司难以解决、监管部门不便出面解决的问题,切实维护行业利益。五是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繁荣保险理论研究,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行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二要准确把握当前保险社团发展面临的机遇。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行业自律性组织,保险学会是从事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学术团体。作为保险社团组织,当前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一是从宏观层面看,社团组织政策环境不断改善。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社团组织发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社团发展面临难得的政策环境。二是从行业自身看,保险社团作用发挥空间不断拓宽。2009年2月新修订颁布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保险公司必须加入保险行业协会”。这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保险行业协会的定位。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对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作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赋予行业协会的职责也越来越多。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保险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责为自律与服务,重点发挥自律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维护消费公正,同时做好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保险学会的基本职责为研究与服务,重点发挥研究职能,开展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推动保险理论繁荣发展,同时做好科研鉴定、教材评审、学术信息交流等工作,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保险社团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和广西保险学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广西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我区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社团更是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与会员公司的期望和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工作定位不准确、职能发挥不充分、自身建设不完善等。这其中,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保险市场的分析把握还不够准确,加强市场分析和调查研究,为会员公司和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自律协议的有效性、执行力以及区市协会上下联动的整体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协会、学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学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保险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引起我们高度关注,进一步增强做好保险社团工作的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才能确保协会、学会朝着健康规范方向发展,才能更好地为广西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余副局长认为,当前广西保险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市场各方对保险社团的期望与要求也日益提高,迫切需要保险社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辅助管理、自律和服务职能。为此,余副局长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保险社团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对保险社团工作的认识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的职能定位、功能作用及改革方向作了明确的阐述。贯彻落实好保监会《指导意见》,必须要在思想上对保险社团工作有深刻的认识,树立正确的观念。一是要提高对保险社团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保险社团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社团在协调各方关系、维护行业共同利益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代表行业联系地方党委政府、争取政策支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切实转变“保险社团可有可无”的观念,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以主人翁的意识参与到保险社团工作来,切实把保险社团打造成“会员之家”。二是要提高对保险社团自主发展的认识。要克服过去“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按照“会务自理、人员自聘、经费自筹、民主办会”的原则,切实把保险社团培育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谋发展的社团组织。要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拓展保险社团服务空间,把服务会员与自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探索一条既符合社团组织发展规律、又具有保险行业特色的发展道路。 

  (二)进一步加强保险社团自身建设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广西保险学会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不断推进自身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一是要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增强保险社团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下一步,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保险社团人员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内部管理。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保险社团工作强不强,能不能得到会员公司的认可,关键在于有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干部队伍。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和逐步年轻化的要求,加强保险社团队伍建设,优化保险社团队伍结构,不断探索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保险社团干部队伍。三是要统筹安排工作。协会、学会要按照分工不分家,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有机整合、精简高效的原则,统筹处理各项工作,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充分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要加强作风建设。保险社团要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把为会员单位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会员公司的沟通,倾听会员公司的呼声,积极主动为会员公司提供良好服务。 

  (三)进一步发挥保险社团职能作用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广西保险学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保险社团在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结合当前我区保险业发展实际,保险社团要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提升服务能力是保险社团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密切社团和行业关系、发挥社团作用的关键所在。保险社团要依托行业,围绕保险工作的中心任务和行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壮大自己;要依托会员单位的支持,切实增强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提高保险社团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二是要在促进行业自律上下功夫。自律是协会的首要职责,是协会立会之本。加强行业自律,对于促进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不断加强和改进行业自律,提高自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三是要在繁荣理论研究上下功夫。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科学的理念能够为实践指明方向。保险学会作为保险业的学术团体,要站在行业科学发展的高度,推动和繁荣保险理论研究。要充分利用学会的资源优势,整合、调动各种研究力量,围绕广西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加强学术交流,为广西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余副局长最后强调,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广西保险学会今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希望各会员单位一如继往地关心、支持和配合协会、学会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自觉遵守协会、学会章程,按时足额缴纳会费,认真执行协会和学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活动,在人、财、物等方面给协会和学会必要的支持,尽量在工作上提供方便,保证协会和学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广西保监局也将一如继往地重视、关心和支持协会、学会的工作,支持协会、学会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指导和帮助协会、学会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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