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监局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时间:2010/7/20     来源:新疆保监局     作者:佚名

  中国保监会出台《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新疆保监局注重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同步跟进。一是对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向业务处室、保险机构进行安排部署,转发相关文件,提出工作要求,确保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按时起步。二是保监局和各公司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部门及联络人,搭建案件责任追究工作网络平台,明确案件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工,制定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办法等制度,确保工作机制运转畅通。三是转训《意见》培训班学习内容,传达会领导在培训班讲话精神,认清当前保险案件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案件问责制度对防范案件风险的重要作用,确保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保监会的要求上来,确保工作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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