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制对保险业是“锦上添花”

时间:2013/11/4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魏瑄

  优先股既有一些“股性”,也具有明显的“债性”,未来保险监管机构有可能放开这一投资工具,拓宽险资长期限固定收益投资渠道。笔者认为,优先股制度的推出将给保险投资带来“锦上添花”的正面影响。

  优先股明显“偏债性”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日前表示,优先股制度一旦成熟将向市场各方征求意见,有市场消息称,证监会有意将IPO开闸和推出优先股同步进行,这也刺激银行股飘红。不过,相比该消息对市场的短期影响,优先股制度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的中长期意义更值得关注。

  优先股本身所具有的“偏债性”将促使相关监管机构将其引入保险投资中。从基本性质上看,优先股既有一些“股性”,也具有明显的“债性”。相对来说,优先股的“债性”要大于“股性”,更接近于低评级公司债。若优先股制度推出,保险监管机构有极大概率引入该投资工具,延续2012年保险投资新政改革方向——拓宽“类固定收益”投资渠道。

  据了解,优先股的投资风险远远小于普通股,与此相对应的股东权利也弱于普通股,如优先股股东对公司通常没有表决权,不具有对公司的控制能力。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股东具有表决权。优先股的推出将有助于普通投资者进行分散化投资,但对保险机构的作用较小。优先股市场回报与普通股、债券市场回报的相关性均较低,可以满足投资者需求的偏好。但优先股市场规模有限,无法满足大型机构投资者分散化投资的需要。而且行业分布集中度较高,2013年上半年发行的优先股中金融企业占比约70%。

  险企需拓宽长期投资渠道

  总体来说,优先股制度的推出将对中国保险业产生正面影响。但笔者认为,这种积极意义更多地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对于保险资金结构优化和业绩提升作用有限。

  首先,优先股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长期限的固定收益投资渠道。

  优先股市场的推出有利于弥补中国固定收益市场在“长期限、高收益”品种上的空白。条款的灵活性也使优先股可以应用于保险资金参与定向融资、兼并收购等战略投资。在熊市中,优先股市场蕴藏着特别的投资机会。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宣布用1250亿美元购入花旗银行、摩根大通等九家主要银行的优先股,2010年政府出售花旗银行股份后获利186.5亿美元。巴菲特也曾在此次危机中凭借投资高盛优先股获得极佳的投资回报。而此类投资机会一般只会面向资金雄厚的机构投资者。

  然而,从美国经验来看,无论是优先股市场的整体容量,还是保险组合中优先股的占比均较小。优先股投资对整体投资组合的优化和投资业绩的提升均较为有限,我们应客观预期该制度推出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

  其次,优先股的引入有利于保险公司充实资本实力、提高偿付能力。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国内险企偿付能力波动较大,甚至直接限制了业务拓展、投资活动等。2013年上半年,国内上市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下降。相比2012年末,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分别下降了12.34%、9.62%和9.54%。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金是保险企业的常用方式。随着中国优先股制度的成熟,国内险企也可通过此途径充实资本实力、提高偿付能力。

  此外,优先股投资相关风险需要审慎评估。优先股的主要风险包括违约风险、再投资风险、现金流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在投资过程中应审慎评估。例如,优先股附带的赎回条款会给保险资金带来再投资风险,前文曾提到,巴菲特在金融危机期间曾投资高盛优先股,然而时隔3年高盛在经营情况好转时立即宣布赎回优先股;优先股市场容量小、且一般不能上市交易,流动性风险显著大于股票和债券市场;优先股还可能因为在某个时期盈利不足,而不发放或暂缓发放股利,造成现金流的不稳定性。

  可借鉴美国经验

  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的经验是占比较小、收益率高于普通固定收益品种。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优先股市场和保险市场,其发展历程及现状对我们具有借鉴意义。

  相对普通股和企业债券市场,优先股市场规模较小。截至2013年6月,美国优先股清算价值为3795亿美元。截至2012年末,优先股价值约为普通股市值的3.2%,普通企业债券市值的4%,相对规模较小。

  而在保险投资组合中,优先股的占比极低,以永续型优先股为主。2012年末,保险机构持有非关联企业优先股市值为212亿美元,仅占所有可投资资产和现金的0.4%。其中,永续优先股占比为85%。即使在过去10年中,保险公司持有的非关联企业优先股也只在2007年最多达到过资产组合的0.9%。对比整个优先股市场规模,保险资金占比也并不高,2012年底约为5.6%。

  从稳定收益率角度看,优先股较普通股、国债具有显著优势。在过去10年中,标普500指数平均股利收益率为2.0%,10年期国债为3.6%,高收益公司债券为9%(剔除2008年为8.2%)。而美国优先股股息率在6%到9%之间。在多数时间中,优先股的收益率与高收益公司债处于同等水平,较国债和普通股的固定回报有明显优势。

  2012年美国保险投资的股利收益率为2.5%。可以看出,对于保险资金等追求稳定回报的投资者来说,优先股股利收益率优势较为明显。

  从市场整体来看,美国优先股价格通常波动较小,但在市场面临系统性风险时,价格下跌风险仍较大。2007年,美国大型保险公司利宝保险公司,曾因购买房利美优先股而蒙受6250万美元损失。

  优先股相关链接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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