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保险法律工作联席会议在无锡召开  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加强保险法制建设

时间:2013/11/2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祖兆林

  11月20日-21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承办的首届“保险法律工作联席会议”在江苏无锡召开。中国保监会纪委书记陈新权出席会议。他指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革创新,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建设保险强国,必须大大加强法治,大大加强法律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应邀出席,保监会法规部、江苏保监局负责人,105家保险集团及公司、25家地方行业协会和学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这也是中保协自成立以来首次组织召开的有司法部门、监管部门、保险主体、行业协会分管法律工作的负责人共同参加的保险行业法律工作会议。

  据了解,经过长期努力,目前保险业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保险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内容涵盖了保险监管基本原则和规范,保险经营主体、保险产品管理、保险资金运用、保险从业人员管理、保险经营规则、偿付能力等有关方面,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陈新权指出,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在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中,都十分强调“依法”。在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中有“依法公正”,在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中有“合规范”,也就是依法合规。进一步构建更加系统、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法治,对于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陈新权指出,今后保险法律制度建设应重点加强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保险法》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保险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制度调整,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体系,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从制度层面更好地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四是规范立法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五是逐步加强立项论证和实施评估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陈新权强调,保险公司等保险市场主体在加强保险法律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要积极参与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工作,要知法守法,要在公司制度中贯彻、体现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要在经营管理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要坚决防止和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要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构建有效工作机制等大力加强法律工作,大大提高法律工作水平。

  他还强调,保险行业协会作为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也要大大加强法律方面的工作。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会员单位守法合规意识;要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督促会员单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协助会员单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保险行业法律工作交流,推动提高行业和会员单位法律实务水平。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保险实际情况和行业呼声,为保险法律工作建言献策。

  在此次会议上,刘竹梅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制定背景和目的、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她同时透露,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目前正在制定过程中。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朱进元表示,组织召开首届保险法律工作联席会议的目的,是创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交流平台,帮助行业法律工作者快速提升,为行业法律工作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今后中保协还将继续探索创新,成立行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反欺诈专业委员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等多个专业组织,组建行业律师团,搭建与司法部门、监管部门的良好、畅通的沟通交流学习平台,努力满足行业法律工作的需求。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围绕《保险法》实施评估以及司法解释(二)对行业的影响与挑战、保险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保险资金运用中法律风险及防范、保险行业自律反垄断问题和相关保险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