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时间:2013/11/29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新疆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

  近日,新疆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经过努力,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和调解员尽心尽职的工作态度与良好的职业道德非常满意。11月21日,当事人唐女士将一面绣有“悉心调解、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中,感谢调解中心解决了她的保险纠纷诉求,为她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权益。

  据了解,唐女士于2012年4月23日为其出生不久的孩子在某寿险公司购买了两款寿险产品,今年孩子因支气管肺炎住院,产生住院费用两千余元,投保人唐女士执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在审查了相关理赔材料后认为唐女士的孩子是不足月出生的早产儿,投保人投保时没有依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属于过失未告知,因此对此案不予理赔,并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唐女士认为公司行为不合理,遂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联系到该保险公司法律岗人员,反复沟通“过失未告知”的责任构成及保险合同条款相关规定,并依据《保险法》“过失未告知”相关解释进行了调解,历时一周的调解沟通,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承认保单合法有效,保留保单同时对客户进行此次住院的医疗赔偿,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自2012年调解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化解保险合同矛盾纠纷、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想保险消费者所想,急保险消费者所急,先后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四十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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