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全面推进农村产品和服务创新

时间:2010/8/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康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一行三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保险市场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推进保险市场在涉农金融服务领域的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既是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也具有重要的拉动、辐射和支撑保障作用。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从保险市场看,重点是大力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与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建设。

  据介绍,这些年,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和涉农保险(指除农业保险外,其他为农业服务业、农村、农民直接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133.8亿元,保险金额达3812亿元,保费规模已达全球第二位;包括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在内的涉农保险保费收入25.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6万亿元,支付赔款16.4亿元。

  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保监会表示,将继续落实“低保额、广覆盖”的原则,积极推动农村保险供给主体和服务网络发展完善,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领域和试点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农村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试点;同时,积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合作,支持拓宽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增强农户贷款信用和扩大农户融资手段(如个人保单质押贷款等),促进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并注重加强保险业务监管和保险人才培训,努力促进城市保险市场与农村保险市场良性互动,形成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文件,选取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部分有基础的县、市,开展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试点推动建立了有效的农村金融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一整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鼓励农村金融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其中,保险监管部门拓宽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改进保险配套服务。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目前试点9个省主抓的主导性试点创新产品有133个,试点县(市)有88个,其中包括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效果明显的创新型“信贷+保险”产品,有效拓宽了涉农资金的融资渠道,方便了农村和农民贷款,受到试点地农村和农民的广泛欢迎,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益。

  对于保险业来说,全面推进农村产品创新,重点是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纯创新类产品。这类产品以前没有过,现实中存在迫切需求。比如,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等,这有利于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同时,需要加快推进农村保险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展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等等,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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