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保险车辆快速理赔操作流程

时间:2010/8/25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两会秘书处

  为配合《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的实施,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和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确定 四家维修机构为“乌鲁木齐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第一批服务点。驻乌鲁木齐市各财险公司应选派具有车险理赔经验、服务素质好的业务人员进驻“服务中心”,负责保险事故车辆的查勘定损理赔服务。服务中心操作流程如下: 

  一、前台接待 

  1、“服务中心”设立前台,配置专人负责接待前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 

  2、应指导事故双方认真填写《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协议、记录书》(以下简称《协议、记录书》)、查验双方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强险的保险标志和商业险的保险卡。 

  3、对各方当事人共同负有事故责任的、均投保了交强险、没有人员伤亡、物损均在2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遵循“互碰自赔”处理方式,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4、确定事故双方的承保公司,并安排该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对事故车辆查勘定损,或通知未驻点公司前来查勘事故车辆。 

  5、当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时,由全责方承保公司承担所受损车辆的定损工作,损失由全责方在交强险或商业险项下负责赔偿。 

  全责方承保公司在履行全部查勘定损赔偿责任后,对全责方车身损失应由无责方承担的交强险项下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方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并按规定加注“无责代赔”标明。 

  6、当交强险和商业险由不同的保险公司承保时,对受损车辆的定损标准,各公司间应互相认可服务中心所出的定损单。 

  7、确认适用快处快赔的,对进场车辆信息进行登记。事故车的各自承保公司工作人员接待客户,开展定损。 

  二、事故车辆定损 

  1、驻点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对双方肇事车辆进行查勘、核对双方事故车辆的碰撞部位、查验事故碰撞痕迹。

  2、由双方的承保公司出具《保险车辆定损清单》一式数份(一份驻点留底备查,另几份交各方当事人)。 

  3、如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没有派人驻点定损的,服务中心可按照与该公司的合作协议约定代理查勘及定损。 

  4、交强险和商业险由不同的保险公司承保,各方受损车辆涉及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的,对当事人的索赔办理和单证交割,在服务中心内由各公司协商直接办理。赔偿应遵循先交强险后商业险的顺序原则进行。 

  5、定损完毕,定损人员应当场出具定损单、损失相片和损失配件的报价单等有关索赔单证,并说明理赔流程。愿意在服务中心修理的即可进行修理,不愿修理的,自愿选择修理厂持服务中心定损单、损失相片、配件报价等有关索赔单证去其它修理厂进行修理。 

  6、事故当事人凭《协议、记录书》、保险单、《定损清单》、损失相片、维修发票等索赔资料到承保公司办理索赔。 

  三、维修 

  1、事故车辆的维修由事故车主自行选择维修机构,经保户同意后可直接安排在服务中心所在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完毕后出具修理发票。 

  2、不愿在服务中心修理的,自愿选择修理厂持服务中心定损单、损失相片、等有关索赔单证去其它修理厂进行修理。承保公司不再另行出具定损单、损失相片、等有关索赔单证。 

  四、异地事故车辆 

  1、凡异地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乌鲁木齐发生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接受承保公司的委托后按本操作流程处理;也可撤离事故现场后采取自行协商处理的方式。 

  2、如其中一方事故车辆是在乌鲁木齐地区保险公司投保的,则按《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处理。 

  五、事故责任确认 

  事故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由“服务中心”的驻点交通警察负责指导当事人协商处理并确认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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