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

时间:2010/8/25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两会秘书处

  什么是“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

  对于购买了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2000元以下的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并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直接对各自承保的受损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的一种处理机制。

  适用“互碰自赔”的条件

  1、投保了交强险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的交通事故;

  2、事故双方的物损均在2000元以下,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事故外财产损失;

  3、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含同等责任和主次责任);

  4、当事人都同意“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互碰自赔流程要点

  1、报案:出险后,事故当事人均向各自承保公司报案;

  2、当事人在各自承保公司指引下,去就近的保险理赔服务

  中心填写“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协议、记录书”有关事项,并签字确认;

  3、各自承保公司的定损人员对事故车查勘、拍照、定损;

  4、事故各方分别到各自承保公司凭查勘定损手续、修理发票等要素进行索赔;

  索赔材料:

  ①索赔申请书;②责任认定书或协议记录书;③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或定损报告);④车辆修理发票(原件);⑤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