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机动车交通事故自撤现场快速理赔流程

时间:2010/8/26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两会秘书处
  在乌鲁木齐发生多方车辆互碰只有物损没有人员伤亡轻微交通事故,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

  肇事当事人报警同时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的,交警到场后,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处罚金额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公司应告之报案人将车移至事故就近的“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互碰物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

  1、 立即将肇事车辆移到路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严禁占用机动车道;

  2、 事故各方驾驶员互相检查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损失部位。

  如发现对方驾驶员不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的请报警处理。

  3、 填写《协议书》的基本资料和事故事实栏,根据《协议书》背面指引,自行认定事故责任,共同签名。

  如果不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当事人可当场自行处理,并在《协议书》的赔偿调解栏内做好记录,签名确认。

  4、 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请向各方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告知报案号。保险公司需要现场查勘的,请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等候,或将车移至事故就近的“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互碰物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

  5、 按保险公司指引,事故双方即共同前往事故就近的“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互碰物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确实无法立即前往的,应在24小时内尽快共同前往服务点。

  6、 各方驾驶员或车主请到前台递交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由工作人员登记及安排相关的查勘定损事项。

  7、 事故车辆各方承保公司理赔人员一起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核价。

  保险公司对事故的真实性有异议或争议的可报警,由交警到场处理。

  8、 肇事各方当事人对定损、核价无争议的在定损意见书上签名确认,各持一份定损单。

  对定损、核价有争议的,与保险公司协商由公共评估部门进行损核。

  9、 肇事双方自己自愿选择修理厂维修或选择保险快速服务点维修。

  1) 持保险凭证、定损资料、维修发票等相关单证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经审核无误,十个工作日内划款结案。

  2) 委托已与保险公司有代理索赔资格的维修机构办理代理索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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